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下载本文

利润、新增税收三个指标不能有效反映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贡献,项目单位可自行增加其他效益指标,但需说明其他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包括新增税收、减少损失、降低成本、降低能耗等。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300字。

3.《社会效益》

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不超过600字。

八、支撑技术发明点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推荐项目已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是评价山东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关键,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发明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发明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对于发明专利,需注明专利的有效状态。

2、本表所列知识产权用于报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承诺。

本栏目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发明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提供不超过10件,前3项应填写核心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未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

《证明材料》指对应该知识产权的附件序号,上传证明材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项目此栏目内容将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此栏目中填写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等国家秘密的内容。

九、支撑技术发明点的主要论文专著目录

推荐项目已经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交不超过10篇。必须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

21

材料:

1、所提供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技术发明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发明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已经正式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

2、本表所列论文论著用于报奖的情况,如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证明材料》指对应该论文专著的附件序号,上传证明材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完成人情况表

《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外国人应为与我省单位或个人开展科技合作、科技成果在我省实施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并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做出创造性贡献。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人数不超过6人。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所列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发明人一般也应有知识产权证明(含论著论文等)支撑,主课题的验收、鉴定委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工作单位》指推荐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法人单位)。 《二级单位》填写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法人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单位。

《曾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名称、证书编号、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优先填写与本次被推荐项目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相关方面情况。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技术发明》栏中所列第几项发明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列出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的名称。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发明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论文专著等。不超过300字。

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要求字迹清晰且为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2

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相同,则只需加盖一个;如不同,应同时加盖。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详见第十二部分《主要附件》的具体要求。

十一、主要附件目录

主要附件目录在上传附件后由网络推荐系统自动生成,应按下列排列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 2、论文专著证明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4、应用证明

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6、其他证明 十二、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论文专著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其他证明”等内容,书面版附件和电子版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书面版附件 书面版附件排列顺序:

(1)“知识产权证明”:指主件第八部分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含权利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专著证明”:指主件第九部分所列论文专著证明。论文提交首页,论著提交版权页。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

23

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2015年4月30之前。

(4)“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需按规定格式填写,且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并提交原件。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并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独立完成的可不提交此说明。

(6)“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页。 2、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核心发明专利(《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中前3项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的电子版附件需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大小不超过4096K,不超过3个。其他电子版附件要求提交JPG文件,每个文件限1页内容,大小不超过200K,其他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推荐书书面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