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是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通知和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两部分,主件部分通过网络推荐系统填写,附件通过网络推荐系统上传。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两部分,在电子版推荐书推荐后,书面推荐书从网络推荐系统在线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主件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左侧装订,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书面推荐书一式二份,原件1份(首页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序号》、《编号》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核心发明专利的技术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技术发明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此栏。公共安全项目提供可公布项目名称主要用于发放奖励证书和在奖励大会等特殊场合使用。项目名称(公布名)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若名称和公布名不同,必须提供说明材料供审查。如不填写,视为与项目名称相同。
4.《完成人》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生成。 5.《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由推荐系统根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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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荐单位自动生成。
6.《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作为依据,按照本发明所属专业技术领域进行选择,与《主要技术发明》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完全一致,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
7.《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选择相应的门类和大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8.《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科技支撑)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省自然科学基金,D3、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9.《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等。最多填写4项,按重要性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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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填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未呈交的可不填。
11.《登记成果名称》、《成果登记号》填写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成果登记时的成果名称、登记号。
12.《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3.《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不含论著论文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4.《项目起止时间》的起始时间指项目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完成人排序无异议、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并根据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以及完成人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并完善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由推荐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在推荐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600字。
三、专家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推荐一等奖项目需提交两名以上具有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及效益情况等内容,不超过1200字。
五、主要技术发明 1.《主要技术发明》
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发明应以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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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背景,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翔实地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各项技术发明按重要程度排序,且每项技术发明阐述前应首先准确标明该发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该发明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对于核心技术未取得授权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推荐。
内容不超过5页。 2.《技术局限性》
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技术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内容不超过1页
六、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
内容不超过2页。
七、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应用情况
最多填写5家应用单位对技术的应用情况,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应就该项目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要求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计算)。
2.《近三年经济效益》仅填写项目完成单位及其他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按表格栏目填写。 其他应用单位应在推广应用情况上《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所列单位范围之内。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填写近三年由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需说明新增销售额和新增利润的数据来源,如会计报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以及其他证明内容。应用单位在提供应用证明时应附支撑以上说明的证据资料。要求不超过300字。
《其他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如果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新增销售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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