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定向水平钻孔钻场每一个联接管上必须标明钻孔号,并挂标示牌,集气管与主瓦斯抽放管联接必须设置与主瓦斯管相匹配的阀门和管路。

八、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保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各管道的连接处、钻场内的集气箱、放水器等、钻孔封孔处、各阀门以及抽放泵站各种设施等都要保证严密不漏气。

九、瓦斯抽放钻场必须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放水工、巡检工和维修工必须熟悉检查考核内容。

十、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在检查钻场周围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按要求对钻场进行巡视检查,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进行放水,确保气流畅通。

十一、巡检工在检查钻场中,若发现钻场阀门漏气,连接管积水等问题时要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队领导要及时安排维修工处理,保证抽放钻场运行正常。

十二、抽放队要安排专人每周对抽放钻场及抽放管路进行一次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十三、瓦斯抽放钻场检查考核时,严格按《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奖罚。通风部、安监部要定期对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

瓦斯抽放钻孔

一、抽放钻孔必须按要求布置,封孔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封孔长度:煤孔不小于13m,岩孔不小于10m。钻孔封孔时要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材料选用气密性能好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封孔材料。如不采用机械封孔或封孔质量达不到要求,视情节进行考核处罚。

二、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时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牌板填写内容要齐全、工整、字迹清楚。

三、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并联管抽放。抽放后必须对钻孔抽放参数进行测定,其孔口负压和浓度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要求。抽放钻孔单孔瓦斯参数测定由抽放队安排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并认真填写,现场打钻牌板及单孔瓦斯参数管理牌板由抽放队负责制作悬挂,使用单位负责看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矿通风部出具罚款证明,照赔偿。

四、钻孔封孔完毕后,孔口面与原巷道面要保持一致。封孔管控制阀门和导流管测量口方向要向上。

五、钻孔施工时,钻机设备必须摆放整齐;钻杆码放时必须设钻杆架,钻杆高度不得超过钻杆架高度。且钻孔施工时四周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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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钻孔施工完毕联管抽放后,每一个钻孔必须悬挂钻孔标示牌,并实行挂牌管理。

七、 钻孔参数必须每周测定一次,测流实际数据要与牌板、记录一致。

责任追究

一、在公司及上级领导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考核中,如发现管路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视情节对抽放队罚款200元~2000元。

二、钻孔施工牌板由抽放队负责制作悬挂,没有悬挂的罚抽放队负责人50元。

三、矿通风部门、安监部每周安全检查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标准检查,凡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处理,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将检查结果纳入抽放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四、抽放队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没有记录的一次罚款200-500元。

抽放管路放水管理

一、责任划分

1、抽放队负责安排人员对所分管区域的放水器进行放水,并负责检查放水器的完好性及抽放管路积水情况,保证抽放管路无积水。

2、抽放队负责所有放水器的维修、更换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管理办法

1、抽放队负责指定放水负责人,并将放水负责人姓名以书面形式报送通风部备案。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放水负责人的,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

2、抽放队每班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放水,如果该区段抽放钻孔内涌水量大或抽放管路内容易积水,必须及时进行放水,防止管路内出现积水。 3、放水人员在放水时,如果发现放水器有漏气现象,必须及时通知抽放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放水器的完好。

4、抽放队必须在抽放管路低洼处安装自动放水器,如果因现场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无法安装自动放水器的,必须在相同位置安装人工放水器。

5、工作面交接期间,在未正式交接前,放水工作仍有抽放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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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6、抽放管路责任区域划分表每个月根据各地区生产变化情况进行变更。

三、责任追究

1、发现一处未合理安装放水器,罚款抽放队500元,抽放队放水器安装负责人罚100元。

2、因没有及时放水造成主抽放管路内有积水的,被本公司查出一处罚款分管区队500元,罚款分管区队队长、支书、放水负责人各5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出,一处罚款分管区队1000元,罚款分管区队队长、支书、放水负责人各100元。

3、发现放水器漏气或相关单位没有通知到位,一处(次)罚款分管区队放水负责人50元。

考核评比

一、为提高大家的节约意识,加强成本管理,减少“一通三防”设施方面的浪费,要求每一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一名“一通三防”设施负责人,人员名单报通风部。

二、每月通风部要组织对施工单位“一通三防”设施负责人进行评比奖罚,实行奖节罚超,通风队负责对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设施维修、维护人员进行考核。

三、通风部每月将按照集团公司文件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各单位所管辖的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设施负责人业绩进行评比考核,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在矿双基验收中对单位奖励,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鑫煤(201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 附表2: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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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

编号: 申请使用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 (加盖单位公章) 安装地点 名称 分站 电源 设 备 明 细 瓦斯 传感器 远动开关 风机开停 传感器 型号 数量 名称 开停传感器 一氧化碳 传感器 风门开关 传感器 接线盒 监测线 安装时间 型号 数量 接线图及断电范围、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 通风区 机电 运输部 调度中心 注: 1.此申请单一式6份,通风部、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调度中心、通

风区、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2.设备明细部分由通风区填写。

3.此申请单由申请单位的相关队长或技术员填写。

通风部 安全监察部 总工程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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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

拆除单位 使用地点 现场负责人 名称 名称 设备 名称 明细 名称 名称 拆除原因: 型号 型号 型号 型号 型号 监测中心值班员 拆除时间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 通知 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人 监控 负责人 通风部 意见 通知 时间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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