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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义政发〔2007〕47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责任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俞佳栋(工程师)

参加编制人员: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审 核: 刘 瑜(工程师)

蒋 楠(工程师) 陈 远(工程师)

贾章献

俞江仙

谭湘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范浩明(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第一部分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 规划目标

根据义乌市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程度和发展潜力,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臵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在义乌市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义乌市全境,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与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 规划基准年:2005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5)《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 (6)《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7)《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9)《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0)《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 (11)《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06); (1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意见》(2006); (13)《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4)《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 (15)《义乌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6)《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17)《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8)《义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6); (19)《义乌市“十一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2006); (20)义乌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义乌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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