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下载本文

湖北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元而小于32万元时.企业的税后利润反而会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因此,对于小型企业而言,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则必须保证其能够超过32万元,否则还不如将应纳税所得额维持在3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案例

以工业企业为例加以说明: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3050万元,预计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25%=6.25(万元)

筹划剖析:该企业规模不大,按照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该企业的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相关标准,只有资产总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所需条件50万元,且仅占其资产总额七分之一的比例。如果该企业通过进行资产的减值测试、整顿清查、资产提前报废等手段,使资产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以内,就可以适用20%的税率。这时: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20%=5(万元)

筹划操作:对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减值、处置等,使企业的资产总额降低到3000万元以下。 筹划结果:筹划后,企业少交所得税1.25万元(6.25-5),由此增加了净利润1.25万元。

(三)扣除项目的筹划

1、常见的扣除项目筹划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进行了统一规定,规定不超过年利润总额的 12%的公益支出准予扣除。中小企业可利用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能减税。(2)旧法中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如果内资企业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就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极大的打击了企业改善职工福利的积极性。新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3)新税法把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进行了合并,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过部分还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费用扣除项目的筹划案例

筹划资料:甲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含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为8000万元。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实际发生额=600+400=1000(万元)

实际扣除额1000<扣除限额1800,可据实扣除。即,税前允许扣除额=10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12000×0.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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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200×60%=120(万元) 根据前述规定,税前允许扣除额=60(万元)。

由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需调增纳税所得额140万元(200-60)。 应缴企业所得税=(12000-600-400-200+140-8000)×25%=735(万元) 净利润=12000-600-400-200-8000-735=2065(万元)

筹划操作:对该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方案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企业业务招待费过高,导致大量支出不能再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较少,有800万元的扣除限额没有充分利用。从税收筹划角度讲,企业可以对着两类支出项目进行分析,如果能够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一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则可以实现更多的税前费用扣除。

筹划解析:假设在法律法规允许,且不影响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将1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其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影响如下: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实际发生额=600+(400+100)=1100(万元)

实际发生额1100<扣除限额1800,可据实扣除。即,税前允许扣除额=1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12000×0.5%=60(万元)

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200-100)×60%=60(万元)

根据前述规定,税前允许扣除额=60万元。由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100-60)。

应交企业所得税=[12000-600-(400+100)-(200-100)+40-8000] ×25%=710(万元) 净利润=12000-600-(400+100)-(200-100)-8000-710=2090(万元)

筹划结果比较:筹划后,企业少交所得税25万元(735-710),多获净利润25万元(2090-2065)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还可以将巨额的广告费用分解使用到日常的营销方面。按照税法的规定,用于单位人员的佣金支出可全额扣除;用于外聘人员的佣金,只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可以按照营销收入的5%做税前扣除。在企业的广告费用存在巨额超标,而又不能及时在后期补扣的情况下,分解部分费用用于佣金支出,招聘奖励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员,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四)充分享受国家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在取消了税率地域差异的同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了投资于特殊行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优惠、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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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得的优惠、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收入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的优惠等。因此企业在制定投资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方向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去满足适用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在实现国家鼓励产业投资方向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产业投资的筹划思路

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应加大对科研的投入,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既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又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根据岗位的特点适量吸纳残疾人员和其他国家鼓励就业安置人员,既可以为企业节约人力成本,也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还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五)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1、加速折旧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者多提折旧,因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的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这样必然使企业净利润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当年的费用总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减少应缴税金。当固定资产的价值完全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后,其价值从产品中得到补偿以后企业可以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开始新的折旧过程,所以采用加速折旧的筹划方法应该说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方法。中小企业在技术设备落后的前提下,为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快速发展,可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选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前费用的发生,推迟收入的实现可以获得所得税相对节税收益,现以案例加以说明。

2、加速折旧法下的筹划案例

案例资料:某设备价值20万元,目前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如果按照加速折旧法,该固定资产可以在5年内提完全部折旧。假设两种方案下该固定资产各年的折旧费用如下(见表1):

表1 两种方案下固定资产各年的折旧费用 单位:万元 年度 直线法 加速折旧法 1 1 6 2 1 5 3 1 4 4 1 3 5 1 2 6~20 每年1 0 合计 20 20 第 10 页 共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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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剖析:○1当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10000×8.514=85140(元) 此处的8.514为年利率10%时,第20年的年金现值系数。 ○2当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

60000×0.909+50000×0.826+40000×0.751+30000×0.683+20000×0.621=158790(元) 此处的0.909、0.826、0.751、0.683和0.621分别是年利率10%时,第1~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 按照之前的分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未来为企业减少73650元(158790-85140)的应纳税所得额。

筹划结果:在25%的税率下,5年内提取全部折旧,可以为企业降低18412.5元(73650×25%)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不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到何种阶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始终具有重大意义,这就要求我国的企业根据经济变化不断调整税收筹划计划,实现企业目标。

注释:

①②

杨志清,庄粉荣.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③

高鸿业.微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④

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⑤

舒利敏.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0.(10) ⑥

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第二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⑦

刘颖.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⑧

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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