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下载本文

湖北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低,反而有所上升。这种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而言虽然也有意义,但是从根本上说则没有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假设今年和去年的税基是等量的,即都是1000万元,则今年的税收负担率为9%,这就从根本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这种税收筹划既没有违反国家的税法,也没有影响国家和其他纳税人的利益,即纳税人减少的10万元税款没有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也没有对其他纳税人经营管理和财务安排产生负面影响,这就是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效益更优。 (2)争取延期纳税,占有资金的时间价值

货币作为商品具有价值。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一种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作用,不仅创造了使用价值,使商品具有了可用性而且其抽象劳动使商品具有了价值。当货币表现为资本形态时,应按照社会平均利润率参与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货币的周转使用,即货币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时间价值会不断增加,也会使剩余价值不断增加,所以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延长企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某企业因为特殊情况有100万元的税款无法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延长3个月缴纳税款。这样,纳税人在客观上不仅增加了100万元的周转资金,而且取得了3个月的金融效益,即如果将100万元存入银行,假设银行利率为2%,会取得银行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由于缴税而需要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假设贷款利率为4%,则可以节约借款费用10000元。 (3)争取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

实现涉税过程中外部经济的目标,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正确的进行税收操作,以避免税务行政的各种处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许多人认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少缴税款才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而对于正确纳税不以为然。其实,通过正确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处罚,实现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外部经济(外部正效应)和外部不经济(外部负效应)情况,实现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就是要取得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 (4)降低税收筹划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也不会例外。如果税收筹划的成本很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根据“成本——效益”分析法,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效益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一是税收筹划比原纳税方案少缴纳税款与付出的筹划成本进行比较,例如,某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比原纳税方案少缴纳款2万元,税收筹划的成本为5万元,则税收筹划的效益系数为0.4。二是用税收筹划的净效益(减少的税款与筹划成本的差)与筹划成本进行比较,按本例,税收筹划效益系数为-0.6[(2-5)÷5]。用前一种方法,即使系数小于1,其比较的结果也是正效益;而后一种方法则存在负效益的可能性,即系数小于0。我们认为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如果使用前种方法其系数应保持在1以上,否则筹划成本就会大于税收筹划的效益;如果使用后种方法,其系数应保持在0以上,避免出现负数,否则就是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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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税收筹划外部环境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水平问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空间很大。 (2)税法建设和宣传问题

我国目前税法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调整,而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部

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其调整情况,不利于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2、外部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税务代理制度的原因

经济越发展,社会分工越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涉税事务,企业往往会出于自身专业能力、纳税成本等考虑寻找中介。高效运作、立场公正的税务代理业不仅是维护征纳税双方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一项必要的外部条件。从1988年试点至今,我国税务代理业得到了初步发展。代理服务在对征纳双方的制约和维权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据调查:凡是委托代理的纳税人涉税争议发生率不高于1%。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普及率低。目前委托代理纳税人仅占9%左右。二是代理业务局限性大。代理项目中,单项代理约占70%,全面代理约占30%;在单项代理上,纳税申报、审查、顾问、登记各约占30%、25%、18%、13%,其他事项占14%。税务代理主要是处理一些简单的涉税事务,基本没涉及到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三是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在代理业务中立场有失公平、公正,代理质量得不到绝对保证。这些使税务代理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者的角色大打折扣,中小企业找不到高水平的全心全意为其利益服务的中介,自身能力又有限,自然会放弃税收筹划思想。 (2)税制与税收执法的原因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我国税法的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较多,致使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狭窄。我国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制度不够完善,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较弱,现实中中小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偷逃税的获益往往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这就在客观上刺激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使其失去了进行合法税收筹划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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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筹划内部环境的现状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受利益驱使,税收筹划存在盲目性,涉税违法问题较多

中小企业普遍希望减轻税收负担,降低成本、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却往往把握不好尺度。法律意识淡薄、税法知识贫乏的中小企业往往不择手段盲目追求税收利益,甚至不借以违法为代价。此类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真实、隐瞒应税收入、虚假申报、发票违章、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导致现实中中小企业涉税违法案件的大量出现。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技术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理财活动,对自己的财会人员能否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大多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我国税收筹划代理机构不足且利用税收代理的成本过高和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税务代理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的服务的种类较少,使中小企业对税务代理的利用较少。中小企业财会人员能力的不足,税务代理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忽视”,也使得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缺少专业知识的支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较少的原因。

2、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的原因

中小企业往往只注重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企业往往将生产经营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放在新产品的开发、市场营销及内部事务的管理等方面,而对于税收筹划却是认识不够、实践不足。许多中小企业一方面抱怨税收太重,一方面对税收筹划却没能很好地重视和利用,或是只看重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不重视事前或事中采取积极行动,只知道被动地等待税收减免,不懂得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而不关心税收筹划、或很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2)企业税收筹划方式的原因

目前,我国共开征20余种税,在这些税种中,一般的中小企业应纳五、六种至十多种税。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方面,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和其他各种原因,中小企业涉税案件也大量出现。据调查,中小企业涉税案件中的主要违法行为是:隐瞒应税收入、纳税申报不实和发票违章。其中,隐瞒应税收入行为具体又包括设立小金库、设立账外账、应税收入账户处理不实等,纳税申报不实具体又包括分解应税收入、不确认应税收入、不申报应税收入和少申报应税收入等行为;发票违章具体又包括使用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发票等行为。

三、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

中小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的有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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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对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在考虑纳税成本的条件与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通过以下手段进行纳税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

1、公司与非公司的选择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我们国家对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率,如果选择公司制企业,就要承担双重的纳税义务,缴纳完企业所得后还要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选择的是非公司企业制,那就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由于公司制企业承担的责任重于非公司制企业,所以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减少税负,达到节税目的。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关纳税上的规定,差异巨大。若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担子公司欠下的债务,所以子公司的亏损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润,也就自然不能减轻公司的税负;如果选择了分公司,它虽然拥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经营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担,这样是可以抵充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利用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l000万元。企业集团或连锁经营企业对于下属盈利的小型分支机构,可分设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的子公司,以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另一方面,当企业的规模处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附近时,要注意进行税收筹划,尽量享受优惠税率。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当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时,就需要按照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0.1万元.则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这个税收临界点时,企业需要反复权衡、认真筹划。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业多得的2万元收入才能抵补因税率提高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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