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作业规定 下载本文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4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按下式计算: R =(k/v)1/a·Q m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药量指数,取m =1/3;

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者试验。

第十五条 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

第十六条 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二)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

(三)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者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十七条 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

(二)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三)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第五百三十八条 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二)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

(三)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

(四)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业人员研究处理。

第三章 采装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尽量发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工作平盘必须做到帮齐底平。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第三条 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四条 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作业和走行。

第五条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六条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第七条 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与卡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当由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设备、人员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

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第八条 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反铲上挖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六)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

第九条 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运输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条 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当班区队长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四)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者掘沟遇水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不明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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