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海关缴款书采集申报流程 下载本文

(三)对稽核异常(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可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份核对,并根据错误原因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作如下处理:如属于信息采集错误的,可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重新采集(采集要求同上),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例如纳税人7月25日采集的缴款书信息,次日返回的比对结果为“不符”或“缺联”,经查发现系“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录错,纳税人可以及时按正确的信息重新采集、并上传,如经总局再次比对相符的,可在8月份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

税额将不予抵扣。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不必进行任何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对方税务机关或海关组织进行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总局规定: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采集并上传,7、8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9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月30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二是纳税人取得3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180天内),在7月25日采集并上传,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8月1日返回的比对结果就为“缺联”。

四、比对结果确认、申报抵扣

(一)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期内必须下载和确认(包括手工确认和稽核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且每月只能进行1次(如下图)。

点击确定,生成确认通知书(如下图)。

点击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清单(稽核相符)(如下图)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清单(留待继续比对)(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