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汇鑫评估说明111 下载本文

序号 勘查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 单位 km 22数量 完成时间 5.69 2008年 4.0 2008年 3.0 2008年 10.0 2008年 5.69 2008年 5.0 2008年 10个 2008年 1908.2 2008年、2009年 1:10000土壤测量 km 1:2000地层剖面 km 1:5000勘查剖面草测 221:10000地质填图 km 1:5000地质填图 km 老硐调查 槽探 m3 钻探 m 1284.55 2009年

3、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

勘查技术方法工作量取费标准参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的预算标准。

勘查区所在地理位置为四川省横断山区,地区调整系数为1.8。 (二) 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间接费用分摊系数为30%。 (三) 重置成本计算

以上述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市价,求得重置直接成本,再用其乘以间接费用分摊系数求得重置间接成本,重置直接成本和重置间接成本二者之和即为重置成本。经计算直接成本为194.35万元,间接成本为58.30万元,重置成本为252.65万元。

(具体计算详见附表一至附表四) (四)效用系数(F) 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1)

普查区的工作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进行了化探工作圈定异常区,进行了地质测量,对发现的矿化线索投入槽探、钻探等追索验证,对矿区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条件作出评价。确定找矿前景方向,各类采样测试、地形工程测量等工作基本符合勘查规范要求,基本合理。(f1)取1.15。

2、质量系数及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

钻探:钻探工作严格按国家地调局《地质钻探钻孔质量暂行规程》执行,钻探工程技术质量达到要求。 岩矿心采取率围岩均大于65%;矿体或矿化破碎带及矿体顶、底板围岩于3~5米内的岩矿心采取率均大于75%。7个钻孔均为直孔,孔斜每50米测定一次、孔深每100米测定一次,测定误差均未超过设计要求;钻孔不同孔深的各测点实测天顶角均未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钻孔质量评定为优。 7个孔均用水泥浆封孔,质量符合要求。简易水文观测表中,观测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对后续勘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50。

槽探:探槽首先在已发现的矿(化)体上直接开挖,然后沿走向向两端布置施工探槽,探槽间距按20~50米间距系统控制。剥土工程主要用于矿(化)带、矿化蚀变带附近不利于布施探槽的地方、对近地表矿(化)带、矿化蚀变带的揭露及对构造、地层界线的揭露、控制。探槽开口1.5~3米,底宽0.8~1.5米,底、壁基本规则平整,深度以揭露新鲜基岩10~30厘米以上,探槽两端设固定标志,并用手持GPS确定其位置。探槽编录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取样及相关编录均符合要求。

质量系数取值为1.40。

地质测量:野外工作手图采用1:5万地形图放大、编绘、数字化成图为1:5000地形图,精度基本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填图方法采用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辅。填图线路的布置,一般垂直于区内地层、矿体(化)带方向,地质点重点布置在主要地质界线、矿体或矿化带、构造线上。各地质观测点均用手持GPS定位,并结合地形、地物和地貌标绘在地形图上,误差不大于10米。各类地质界线均应实地勾绘。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30。

化探:采样点主要布置在一级水系的沟口,二、三级水系也布置了适当的控制样。个别小格因水系不发育内能采取土壤样。野外工作手图采用1:1万地形图,野外定点采用能满足规范要求的GPS定点,在GPS无法接收信号的地区或其它条件不具备时采用地形图定点(定点误差不大于125m)。野外工作及分析化验均符合规范要求,对后续地质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30。

剖面测量:开展地质填图前,选择地质体相对出露较全、基岩露头较好、构造较清楚或较简单、矿层与围岩关系清楚的地段,并垂直于地层走向草测一条地层剖面,研究矿区地层、构造、矿体基本特征、划分填图单元、统一技术要求等。对后续地质勘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20。

间接费用分摊:各类试样的采取、加工、测试及绘图基本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对后续地质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未提交正式的地质报告。

质量系数取值为1.00。

经计算,本项目评估各实物工作量的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为1.35。 3、效用系数(F)

根据上述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加权平均质量系数计算得: =f1×f2=1.15×1.35=1.56。 (具体计算详见附表五) (五)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

将上述计算结果代入勘查成本效用法公式进行运算,结论如下: 探矿权评估价值=252.65 ×1.56

=394.14(万元)

七、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下完成的: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3、矿山探矿技术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准;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八、 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自评估报告基准之日起的一年有效期内,如果委托评估探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探矿权价值。

2、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