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有关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 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
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 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 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
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
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 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
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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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
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 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照执行。
第二章
第六条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其他企业可参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
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 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 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
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 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
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
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
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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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
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 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 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 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
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 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
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
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
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 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 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 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
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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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一)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
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 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 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 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
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
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
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 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
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
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二)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
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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