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犬咬伤
3.7.2.1 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3.7.2.2 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3.7.2.3 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3.8 溺水急救
3.8.1 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
3.8.2 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可用力太大。
3.8.3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3.9 高温中暑急救
3.9.1 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3.9.2 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10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3.10.1 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3.10.2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带防毒面具。
3.10.3 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3.10.4 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附录八
SF6新气质量暂行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归口。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余文、蔡树人、陈祖嘉、陈其祥、柏克寒。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提出单位:能源部安全环保司
起草单位:能源部安全环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