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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1101工程及城市档案馆厨房用具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主要条款 质量等级 工 期 施工地点 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 总包服务费 合格 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开化县岙滩新区 固定总价合同,以成交价为基准,政策性变化均不允许调整,材料价差变动不准调整。 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1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在承诺的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付清。 总包服务费暂定3000元,无论是成交供应商是否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总包或装修单位。 内 容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说明

1.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 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3、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设备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4、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软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响应文件承诺。在保证期内(时间从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因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保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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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修复。 4.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验收

6.1乙方交货前应对软件做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甲方。

6.2乙方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交货数量、外包装情况及对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

6.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调试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6.4甲方对乙方所交的货物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7、工期及交货方式

7.1 工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2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调试,安装时必须现场指导,经验收合格后交甲方。

8、违约责任

8.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价的0.5%对违约方进行罚款。

8.2乙方逾期按每天成交价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20%。逾期超过 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2)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开化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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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格式

开化县1101工程及城市档案馆厨房用具采购

合同号:

甲 方: (采购单位) 乙 方: (成交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6年 月 日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签发的《成交通知书》(编号: ),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购销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厂家、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合计 本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该价格为完税价。 (二) 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使用全新的产品。 2、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满 年时间止。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要求 小时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现场故障,必须 小时内修复,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三)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调试,安装时必须现场指导,经验收合格后交甲方,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工期: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超期按每天合同价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

2、施工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 付款方式 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七) 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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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逾期按每天成交价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20%。乙方逾期超过 天仍不能履约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值20%的违约金。

4、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予以验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额总值20%的违约金。

5、乙方在质保期内如不按要求提供质量及服务,甲方可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扣减或没收其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2)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并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开化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单位) : 乙方(成交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盖章):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鉴 证 人: 联系电话:0570-6023266 鉴证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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