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7 起动元件 负序电流越限起动 零序电流越限起动 功能要求 可设定是否起动暂态记录;越限起动值可设定 可设定是否起动暂态记录;越限起动值可设定 性能要求 整定值不小于10% IN时,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整定值的±5% 整定值不小于10% IN时,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整定值的±5% 8 9 开关量变位起动 可设定是否起动暂态记录 外部开关量触点闭合(或断开)时间大于2ms,应自动起动暂态记录 4.3.2.3 辅助起动元件技术要求
② 序号 起动类型 功能要求 辅助起动元件技术性能 性能要求 1 可设定三次、五次、七次三次、五谐波电压型判据是否起动次、七次谐暂态记录;三次、五次、波电压起七次谐波电压型判据起动动 值可设定 直流越限起动 - 差流包括横差和纵差两个部分,差流越限起动元件接入的电流组数最大不得小于3组,差流越限起动能补偿不同的接线方式、不同电压等级电流组形成的不平衡电流 判据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整定值的±5% 2 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整定值±10% 3 差流越限起动 差流越限整定值不低于10%IN时,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整定值的±5% 4 手动起动、应具有通过面板(屏体)按键或键盘起动暂态记录的功能;应具有通过远方起动 已建立连接的远方计算机起动暂态记录功能 频率低限起动范围40Hz~49.9Hz,整定值为49.5Hz时,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0.02Hz;频率高限起动范围50.1Hz~55Hz,整定值为50.5Hz时,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0.02Hz 0.5s内频率变化率df/dt大于整定值时, 录波应起动 以0.4 IN(频率为50Hz)为基准电流,在此基础上叠加一个0.04 IN(频率可调)的电流,使合成后的电流振荡周期为3s时,装置应在第一个振荡周期内可靠起动,动作值误差应不超过30% 5 频率越限及频率变化率起动 - 6 1.5s内电流变差10%- 起动
序号 7 起动类型 过激磁起动 - 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 过激磁整定值(U/f)不低于1.1时,动作值误差应不大于整定值的±5% 4.4 接入原则
4.4.1 同一被保护的一次设备(如线路、变压器、母线、500kV高压并联电抗器)的相关模拟量与开关量宜接入同一录波装置中,录波量参见附录A。
4.4.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模拟量必须录波,并宜按照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装设位置不同分别接入。
4.4.2.1 安装在不同位置的每一组三相电压互感器,其三相电压和开口三角电压均应单独录波。 4.4.2.2 变压器应录取各侧的电压、电流、公共绕组零序电流和中性点零序电流。500kV高压并联电抗器应参照变压器选取模拟量录波。
4.4.2.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4/3及角形接线,均应单独录取断路器电流。220kV电压等级双母接线方式应单独录取母联、分段断路器电流。
4.4.2.4 录波装置电流回路应采用电流互感器保护级二次绕组。录波装置与保护装置、安稳装置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绕组时,录波装置宜接于保护装置、安稳装置之后。
4.4.3 接入录波装置的开关量应包括保护出口、通道收发信以及开关变位等信息。 4.4.3.1 主变保护各侧的出口跳闸及动作信号接点,均应接入录波装置。
4.4.3.2 传送闭锁式命令的专用收发信机的收信输出、保护的发(停)信信号,传送允许式命令和远跳命令设备的接点信号均应接入录波装置。
4.4.3.3 对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相断路器,每相断路器分、合闸位置均应分别接入录波装置,宜采用断路器辅助接点接入。
4.4.3.4 操作箱中的手跳、三跳、永跳继电器的接点宜接入录波装置。
4.4.4 安稳控制系统、备自投、低周低压减载等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出口信号接点宜接入录波装置。 4.4.5 直流母线对地电压模拟量宜接入录波装置进行录波。 4.4.5.1 每段直流母线对地电压仅接入一台录波装置进行录波,无需在不同的故障录波器重复录波。 4.4.5.2 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同段直流母线应分别接入不同故障录波器进行录波,直流母线对地电压模拟量和录波装置工作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两者在故障录波屏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
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要求
5.1 行波测距装置的配置原则
5.1.1 线路长度超过20km的500kV交流线路、超过40km的220kV线路或多单位维护的220kV及以上线路应配置行波测距装置。
5.1.2 其它巡线困难的220kV及以上线路宜装设行波测距装置。 5.1.3 直流线路应配置线路行波故障测距装置。 5.2 行波测距装置的功能要求
5.2.1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有多种起动方式,各起动方式可由用户选择,并可远方修改。
5.2.2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有在线硬件和软件自动检测功能。当装置异常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 5.2.3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备自复位功能。在因干扰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5.2.4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备掉电报警功能,并具备保存电源中断前所采数据的能力。 5.2.5 行波测距装置应能自动给出故障测距结果,在当地和远方都能显示。
5.2.6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以便实现装置设定管理和远方投退装置。 5.2.7 行波测距装置具有对时功能,对时精度1μs。
5.2.8 通信接口及传输规约:装置应具备2个及以上独立的10M或100M以太网接口,通信规约采用103规约或61850规约,具有完善的自我描述功能。
5.2.9 行波测距装置应具有远传功能,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向调度端上传测距数据和分析报告。 5.2.10 告警信号 5.2.10.1 行波测距装置面板上应有运行工况指示,至少包括装置运行、起动和装置故障等指示灯。 5.2.10.2 行波测距装置异常和告警信号(无源接点)应能提供给监控系统。 5.2.10.3 当地告警信号应不少于3对硬接点输出,分别为装置起动、装置失电、装置故障。 5.2.10.4 通信口输出的告警信号至少包括:装置和后台管理机通信中断、自检异常、GPS异常等。
5.2.11 行波信号获取
对交流线路,行波测距装置直接接入CT二次侧的电流提取行波信号(单回出线时可接入PT的二次侧提取行波信号);对直流线路,行波测距装置通过测量直流耦合电容器接地引线电流的专用互感器提取行波信号。
5.3 行波测距装置的性能要求
5.3.1 测距精度应不受线路参数、线路互感、互感器误差、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故障位置、故障类型、大地电阻率及一些较强干扰因素的影响,对经过渡电阻故障、雷击等造成的故障均能准确定位。线路长度在300km以下,双端测距误差不大于500m;线路长度在300km以上,双端测距误差不大于1000m。
5.3.2 每套行波测距屏监视线路不少于8条,并可以灵活扩展至16、24条等。本侧装置应能与对侧装置构成双端测距系统,通信支持调度数据网和2M复用光纤通道。测距装置具有自动识别线路故障的能力,有效地防止装置的频繁误起动和漏检。 5.3.3 行波测距装置应为微机型装置,并配置GPS、存储硬盘等设备。装置采样频率不小于500kHz。至少应能存贮400次故障文件,且具有可任意设置的定期清除记录功能。装置连续两次触发记录的时间间隔不大于0.02s,记录行波数据时间长度不小于4ms。
5.3.4 对于具有相同尺寸的零件或相同特性的插件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5.3.5 行波测距装置应配置标准的试验插件或试验插头,以便装置的电流、电压回路隔离或试验。
附录A HDR文件格式 (资料性附录)
A.1 本规范扩充COMTRADE录波数据的HDR文件,用于记录总录波文件和分通道录波文件的故障分析报告。
A.2 在不与本规范冲突的前提下,允许对本规范进行再次扩展。 A.3 文件格式说明
A.3.1 HDR文件采用XML格式,必须遵循XML 1.0规范;
A.3.2 HDR文件的编码格式必须是GBK(GB2312)或者UTF-8; A.3.3 本附录主要包括故障分析报告和元件参数等。
A.4 故障分析报告部分
A.4.1 本部分描述的内容则使用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