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班民诉专题练习一 下载本文

定给付义务的诉讼。本案中,李明、李洪认为李林侵犯了其继承权,要求法院判令李林归还本应该属于李明、李洪继承的2间房屋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选项A、B、C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选项D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本题中,王大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王晓之间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性。

人们往往认为只有实体法才是真正的目的,程序法仅作为实体法的“助法”而存在,它的唯一正当目的则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其最终有用性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这种说法将程序看作实体的附庸,程序法被看作实体法的从法、助法,程序法无独立意义可言。所以,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除了具有保证实体法实施的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2.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范围。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典。广义民事诉讼法除了包括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释。 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件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选项C适用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选项D适用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 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与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民事实体法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如果没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就失去了保护的对象和内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没有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时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得到解决,受侵害的民事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民事实体法的生命力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来体现。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除了具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题中,选项A属于委托代理权的行使;选项D属于回避权的行使;选项B、C是对辩论权的行使。 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组织的组成。

选项A说法错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审判组织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由陪审员参加。

选项B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可知,如果原审是第一审的话,再审程序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那么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只有审判人员,也可以由审判人员与陪审员组成。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制度。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9.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包括向群众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即是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采访,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并向社会披露。 10.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 提起反诉的条件: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1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的相关规定。

选项A说法正确。反诉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选项B说法正确。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选项C说法错误。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是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的法院另行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进入二审程序后,原审被告依然可以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诉与反诉,调解不成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能将本诉与反诉一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