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凯恩斯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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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修订了《乌海凯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公司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审核通过,现予以颁布,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位员工要按照《乌海凯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5[B]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参加培训和演练,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总经理:

2017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化学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我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2.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7.《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2.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7号)

1.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2.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2.1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九号)

1.2.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18218-2009 1.2.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1.2.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

1.2.15.《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1.2.16.《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2.17.《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95号

1.2.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2.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2.2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第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类型及分级(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