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印染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权重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酶法退浆工艺 棉布前处理冷轧堆一步法工艺 涂料染色、印花工艺 转移印花新工艺 高效环保活性染料应用 (1)执行国家重点鼓励发展技术(含印染清洁生产技术)的符合性 超滤法回收染料 70 丝光淡碱回收技术 数字化喷射印花新工艺 逆流清洗、回用及小浴比设备 无毒无害的原副材料 原辅助剂的回收利用 综合利用或消纳社会废物 全厂性污水处理(二次)及回用 (2)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10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符合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20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5 5 6 5 5 指标 分值 5 4 7 7 7 5 4 6 5 5 5 5 5 4 备注 定性评价指标无评价基准值,其考核按对该指标的执行情况给分。 对一级指标“(1)”所属二级指标,凡采用的按其指标分值给分,未采用的不给分。 对一级指标“(2)”所属二级指标,凡已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给4分,只建立环境体系但尚未通过认证的给2分;凡已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无/低费方案的给6分,实施中/高费方案的给4分。 对一级指标“(3)”所属各二级指标,如能按要求执行的,则按其指标分值给分; 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指标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则不给分;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凡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均有超总量要求的则不给分;凡仅有水污染物或气污染物超总量要求的,则给2分。 注:如果一个企业涉及多个产品时,其它产品要在其它相关行业达到指标要求,否则不能参评。
国家鼓励发展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会有所变化,有关新技术说明可参考当年行业协会所发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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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4.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
洁生产要求(如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二次能源回收量及其利用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固体废物利用率等指标)。因此,对二级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4.1.1 定量评价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计算
对指标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xi/S0i
对指标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0i/Sxi
式中: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如采用手工计算时,其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考核年度实际达到值); S0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2.0~3.0左右,但当其实际数值远小于(或远大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值就会较大,计算结果就会偏离实际,对其他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产生较大干扰。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影响,应对此进行修正处理。修正的方法是:当Si>k/m时(其中k为该类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m为该类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考核的二级指标的项目数),取该Si值为k/m。 4.1.2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计算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1=?(Si?Ki)
i?1n 8
式中: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性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若某项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少于该一级指标所含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由于该企业没有与某二级指标相关的生产设施所造成的缺项)时,在计算中应将这类一级指标所属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均予以相应修正,修正后各相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值以Ki’表示:
Ki'=Ki·Aj
式中:Aj-第j项一级指标中,各二级指标权重分值的修正系数。
Aj=A1/A2。A1为第j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A2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
于该一级指标的各二级指标权重分值之和。
如由于企业未统计该项指标值而造成缺项,则该项考核分值为零。 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2=?Fi
i?1n式中:P2-定性评价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Fi-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项二级指标的得分值; n-参与考核的定性评价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4.3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为了综合考核印染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以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和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4.3.1 综合评价指数(P)
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国内大中型印染企业之间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反映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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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7P1+0.3P2
式中:P-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其值一般在100左右;
P1、P2-分别为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和定性评价指标
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4.3.2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P')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是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与企业所选对比年度的综 合评价指数的比值。它反映企业清洁生产的阶段性改进程度。相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Pb/Pa
式中:P'-企业清洁生产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Pa、Pb-分别为企业所选定的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和企业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
4.4 印染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印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的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国内清洁生产落后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印染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3。
表3 印染行业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清洁生产企业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85 70≤P<85
备注 (鼓励)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
上述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低于70的企业则被评为未实现清洁生产企业或清洁生产落后企业,建议进行整顿改进,并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之后方可进行生产。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也反映在各个定量评价指标上,各个定量评价指标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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