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套件包装
1. 目的
本章是为运送套件时的包装、标记、套件清单提供标准规定。 2. 标准的适用
套件由可修件或消耗件组成,依服务通告(SB)完成改装或使一特殊安装变得较为容易套件可以由一类单件组成,也可能很复杂,由成百类的单件组成。无论何种情况,套件都必须组装、包装和清楚地确认以便所含之物在运输、存储时受到正确保护,并能在有序发料时立即可得,完成维修工作。
套件组成件如符合可修件标准必须依本规范第二章之规定包装。
套件组成件如符合消耗件或次要可修件标准必须依本规范第三章规定包装。
套件组成件已被确认为危险品时,必须依本规范第五章提及的相应管理机构的规定包装、标记。外包装及产品兼容性的额外规定必须给予特别重视。
套件组成件已确认为易受静电放电影响设备时,依本规范第六章之规定包装。
3. 套件详细包装标记
下列各项要求针对所有单元包装和中间包装。请参阅附录二中的标记方法。 (A) 套件件号 (B) 品名
(C) 数量及单位数量
(D) 特殊标记(序号、失效期等)
4. 运输包装容器标记
一套套件包装在一个包装容器里,该包装容器需标示如下项目: (A) 套件件号
(B) 品名
(C) 数量及单位数量
(D) 特殊标记(序号、失效期等) 例如:件号 SB1008967-1 品名 控制板总成套件 数量及单位 1套 序号 NO.09876
一套套件包装在多个包装容器里,对该套件的标记必须包括: (A) 套件件号 (B)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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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数量及单位(1套、2磅等) (D) 特殊标记(序号、失效期等) (E) 箱号及总箱号
例如:SB1008967-1 控制板总成套件 1套
NO.09876
总共3箱之第1箱
一套件有多套且包装在多个包装容器里,标记项目按一套件包装在多个包装容器里办理(参见上述规定),并有所增添:
例如:SB1008967-1 控制板总成套件
1套
NO.09876
第二套总共3箱之第3箱
5. 套件内容清单
每套套件都要在包装里比较容易发现的地方附上套件内容清单,该套件内容清单包括: (A) 套件件号
(B) 组成套件的所有零件的详细件号、品名、数量、单位
套件内容清单采用每英寸12个字符的标准字体和耐久的黑色油墨印制在白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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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危险品的包装
1. 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确定有关危险器材和材料商业运输的相应法规文件,以便依照这些法规文件描述器材。法规规定可能在本规范下次修订前就有变动,因此,本规范使用者有责任保证符合最新的法规规定。
危险品包括危险材料、危险废料、污染海洋物和升温物。
2. 标准的适用
本章确认那些在商业运输中能够对健康、安全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危害的器材和材料(危险器材、危险物品、受限品),或者本身就有这些用途,这些危险器材和材料都已经运输部长认定。这些器材和材料在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49CFR)第171、172、173部作了定义及列出名单,并依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1部11条批准的“航空安全运输危险品的技术说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器材及材料包括: 1级危险品(爆炸器材和炸药)
1.1节至1.6节,相容组A、B、C、D、E、F、G、H、J、K、L、 N、S
2级危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制冷液化气和溶剂中的气体) 2.1节(可燃气体) 2.2节(非可燃气体)
2.3节(有毒气体)
3级危险品(可燃和易燃气体)
4级危险品(可燃固体、自燃物和遇湿危险物) 4.1节(可燃固体) 4.2节(自燃物) 4.3节(遇湿危险物) 5级危险品(有毒及污染物) 5.1节(氧化物)
5.2节(有机过氧化物) 6级危险品(有毒及污染物) 6.1节(有毒物)
6.2节(污染物或病原物以及生物制品)
7级危险品(放射物质;任何器材或材料的特定活性大于70千贝克勒尔每千克) 8级危险品(液体或固体腐蚀物)
9级危险品(美国运输部定义的其他危险器材或国际民航组织定义的其他危险物品) 包括:?石棉
?干冰
?救生设施(救生衣、紧急滑梯、充气救生船和救生套件) ?内燃发动机或车辆发动机 ?聚合物套管 ?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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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代锌
?液体或固体材料有不卫生、引起麻木或类似特征,对乘客和机组人员可
能造成不适和影响 ?磁性物
?原先运输部分类为ORM-A,ORM-B和ORM-C的,现重新分为HM181
的材料和器材。总的来说,原ORM-A已归为6级危险品,ORM-B归为8级危险品,ORM-C归为9级危险品
?环境危险材料,包括废物、液体或气体,原来运输部归为ORM-E(不符合
美国运输部/国际民航组织其他任何危险品分类标准,但受美国环境保
护署管理的),当成某一数量、某一个包装,而这个数量或包装达到或超过在附录A(依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2部101条)列出的报告数量(RQ)
?运输部危险品分类ORM-D级(消费品),在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1
部第8条定义
注:美国运输部/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3、7、9级没有作进一步的分类。 某些器材和材料可能被禁止空运,但是某些禁止空运的器材和材料经美国运输部和危险品安全联系行政长官授权,可作例外,经特殊许可或合格许可处理,允许运输。
3. 法规文件
为确定危险器材、危险物品、受限品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修标准,查阅下列法规文件。使用者应确保其查阅的是最新版本。
1.美国运输部(DOT),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00到199部。 2.国际民航组织(ICAO),航空安全运输危险物品技术说明(依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1
部11条批准)。 3.国际航空协会(IATA),危险物品条例。
4.美国运输部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联邦法规汇编第14集第121部133条、第121部135条、第121部433条、第121部574条、第125部73条、第135部23条、第135部333条和第139部51条
5.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品法(有关海上运输危险品)
4. 具体规定
危险器材或材料、危险物品和受限品必须正确分类、描述、包装、标志、挂签、提供证明,以便在运输时符合有关相应的条例和指示。 包装---总规定
所有危险品必须依本章列明的法规文件规定包装,包括联合国规范包装和非规范包装。 联合国规范包装和非规范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第3部或国际航空协会危险物品条例第5、10节,或当适用时依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1部11条批准的,必须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49集第173部和第178部。
联合国规范包装和具体运用包装(POP)必须与某包装类型的规范相一致,并能普遍按法规文件中确定的运用试验作要求。这些试验规定考虑使用的材料、制造设计以及运送的器材是液体还是固体。试验的严格程度视计划装运物、危险程度、物体相对密度和蒸气压力(对液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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