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乡综合现状及发展条件
2.1 发展条件分析
分析乡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环境资源条件,论证乡发展的潜力、优势、机遇和挑战,确定乡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2.2 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分析
分析区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对乡发展的定位和目标,论证乡在区县域发展中的地位,合理确定乡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模式。
2.3 农村产业化影响分析
分析农村产业化对乡的发展影响,提出乡在产业化过程中人口集聚或转移的规模,在此基础上判断撤乡并镇的可能趋势。
3. 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1 乡经济发展规划
结合农村产业化目标,制定乡域产业空间发展规划。分别提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
第一产业:结合乡经济发展预测,重点提出乡近、远期的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率等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步骤。
第二产业:主导产业门类及其用地发展应结合现有资源条件慎重选址和规划。在工业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产业: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等,对于大型农业园等应预留发展用地。
3.2 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现状发展情况提出促进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恢复和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的目标。
提出适应乡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2
提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战略以及实施政策和措施。
3.3 乡人口发展规划
根据乡人口近几年的迁移趋势,特别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预测近期和远期乡的总人口,并对乡的人口空间布局进行规划。
4. 土地使用管制规划
4.1 乡规划区范围
结合乡建设用地条件,划定乡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与措施。
4.2 建设用地规划
明确乡域内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和土地置换、整理要求,划定乡规划区范围以及大型工厂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红线。
4.3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明确乡域内区县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如变电站、燃气储气罐站、给水厂、垃圾填埋场等的类型、用地范围、位置和管线通道,划定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
4.4 水域规划
明确乡域内主要水系、岸线的控制要求,以及防洪标准和防洪堤走向,划定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
4.5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明确乡域内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以及其他重要历史地段的控制和保护措施,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
5. 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划
5.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
统筹安排乡域范围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空间布局。结合乡居民点分布情况,优化调整、分类分级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5.2
道路系统规划
确定乡域范围内道路交通系统,以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设施的规模、
位置,确定乡主要居民点主要道路的红线宽度、走向、断面,以及停车场的位置。
5.3 基础设施规划
综合协调并确定乡域范围内给水、排水、防洪、供电、电信、燃气、防火、等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 乡村发展布局规划
6.1 乡村体系空间布局
根据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生产力等布局的情况,在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乡政府所在地居民点——中心村——一般村——自然村落的布局结构。
6.2 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乡的现状发展条件,确定乡域内各级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
6.3 迁村并点原则和措施
提出乡域范围内村庄迁并、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统计迁并后的村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出引导村庄迁并后人口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7. 乡主要居民点规划
7.1 乡主要居民点规划范围
乡主要居民点是指乡政府所在地或乡域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点,或独立工
4
矿点等。规划范围包括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因居民点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预留发展用地、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等用地等。
7.2 乡主要居民点规模
乡主要居民点应该依据所在区(县)城乡规划,明确乡主要居民点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10m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90m2/人。
7.3 居住用地布局
对乡主要居民点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层数。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m2,3人以下住户按3人计算,4人住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住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7.4 公共设施布局
确定乡主要居民点的幼儿园、小学、村委会、文化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卫生所、五保家园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跨村域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3之表1:乡主要居民点公共建筑配置一览表)
7.5 道路系统布局
根据乡主要居民点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用地布局的要求,确定道路交通系统与广场用地布局,合理划分道路功能,包括乡主要居民点干路、支路和村道以及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
7.6 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确定乡主要居民点内给、排水等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和管道管径。
7.7 环境卫生设施布局
确定乡主要居民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确定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场所地规模及布局;确定公共厕所布局原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