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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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5、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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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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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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