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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系列讲座

第一讲 传统文化概述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典籍丰富,流派繁多,蔚为壮观。其历史之悠久,底蕴之深厚,内容之丰厚,影响之深远,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任何一种文化所不及的,且长期居于世界文化之先头。要了解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首先必须弄清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了解它的形成和发展背景、根本精神和基本特征,以及它的影响和意义;其次,要认识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研究中国文化就是要总结和继承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创造的这份宝贵的、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以振奋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

一、 文化与传统文化释义

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传统文化?这是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首先要碰到而且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但这又是一个最常见最难以说清的问题。因为对于文化一词,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无统一的公认的定义。据有关资料统计,文化的定义大约有200多种,而每一种观点都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和层次来界说文化。即使是同一概念,人们在使用时又常常蕴涵着不同的含义。本文仅从文化的释义入手,对文化一词进行剖析。

(一)文化的界定 “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文化”在汉语中是由两个词素组成的,然而,最早“文”与“化”是不并用的。

“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日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称:“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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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也,象交文。”均指此义。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层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序》所载“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子罕》所载孔子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尚书·舜典》曰“经纬天地曰文”,《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即为此义;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而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尚书·大禹漠》所谓“文命敷于四海,祗承于帝”。

“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以上诸说的“化”不仅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可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一并使用,较早见之于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贫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段话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日月往来交错文饰于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规律。同样,“人文”,指人伦社会规律,即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纵横交织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段话说,治国者须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

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

西方各民族语言系统中,亦有与“文化”对应的词汇,不过它们相互之间还有细微差别。拉丁文Cultura,原形动词,含有耕种、居住、练习、注意等多重意义。与拉丁语同属印欧语系的英文、法文,也用Culture来表示栽培、种植之意,并由此引申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这就与中国古代“文化”一词的“文治教化”内涵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中国的“文化”一开始就专注于精神领域,而Culture却是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继而才引申到精神活动领域的。从这层意义上分析、Culture的内蕴比“文化”更为宽广,而与中国语言系统中的另一词汇“文明”更加切近。“文明”,从词源学上追溯,正如唐人孔颖达疏解《尚书·舜典》“睿智文明”时所说:“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文明”是从人类

的物质创造(尤其是对火的利用)扩展到精神的光明普照大地。简言之,“文明”兼容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双重意义,接近于今天人们通常理解的广义文化。中国与埃及、巴比伦、印度共称四大“文明古国”而不称“文化古国”,原因正在这里。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但是,“文化”作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却是近世以来由欧洲人发起端绪。究其缘由,显然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是经历了文艺复兴以来多次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人们认识到,风俗、信仰、社会形态,乃至语言,并非如中世纪神学宣称的那样凝固不变,而是一个历史性的动态进程。

二是因“地理大发现”而兴起的海外探险及范围广泛的殖民活动,令欧洲人发现,不同地域,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社会制度、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大不相同,人类文化呈现纷繁斑驳的共时性多样化状貌。

文化在时间上的流变和空间上的差异,引起思想家们的浓厚兴趣。近世以来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而带来的研究手段和条件的极大改善,尤其是社会进步大趋势对于精神养料的迫切需求,更直接促成专业化的文化研究取得长足进展,并已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人类从“茹毛饮血,茫然于人道”的“植立之兽”演化而来,逐渐形成与“天道”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人道”,这便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在文化的创造与发展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而文化便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这里的“自然”,不仅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并与之对立的外在自然界,也指人类的本能、人的身体的各种生物属性等自然性。文化的出发点是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进而也改造自身即实践着的人。人创造了文化,同样文化也创造了人。一块天然的岩石不具备文化意蕴,但经过人工打磨,便注入了人的价值观念和劳动技能,从而进入“文化”范畴。人打磨石器的过程,人在这一过程中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以及最后完成的这件包含着人的价值取向的石器,都是文化现象,均属“文化”范畴。因此,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成果,既反映在自然面貌、形态、功能的不断改观,更反映在人类个体与群体素质(生理与心理的、工艺与道德的、自律与律人的)的不断提高和完善。

简言之,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就是文化。

(二)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其内涵、外延差异甚大,故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文化”,即指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作“大文化”。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共业”包含众多领域,诸如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的(生产工具、日用器皿以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等。广义的“文化”从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意义上立论,认为正是文化的出现把动物的人变为创造的人、组织的人、思想的人、说话的人以及计划的人,因而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纳入“文化”的范畴。

与广义“文化”相对的,是狭义的“文化”。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所以又被称作“小文化”。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在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是狭义“文化”早期的经典界说。在汉语言系统中,“文化”的本义是“以文教化”,亦属于“小文化”范畴。20世纪40年代初,毛泽东在论及新民主主义文化时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这里的“文化”,也属狭义文化。

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涉及范围大小有别,狭义文化在逻辑上从属于广义文化,与后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书肯定“大文化”概念,但基本上是以“小文化”为论述范围,主要围绕涉及精神创造领域的文化现象而展开论述的。

(三)文化的结构与层次

关于文化结构与层次,由于研究领域的不同,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大子系统说,等等。我们在这里以四层次说展开论述。

第一,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类对自然界认识、把握、利用、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社会生产发展水平。

第二,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的活动,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人类高于动物的一个根本之处,就是他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服务于他们自己,同时又约束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