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单位使用的土地要求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
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或其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 3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 4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按下面规定处理: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及地方习惯确定。 ?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者,则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必须对所有界址点设置标志
?界址认定后,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设置标志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持市容美观,便于保存。 (二)设置界标的主要作用
?防止权属调查、勘丈、绘制宗地草图与地籍测量时对界址点的判别差错。 ?保障准确地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地籍测量。
?界标是实地的法律凭证,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 ?便于对地籍调查的测量成果进行实地检查。
?便于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减少违法占地和土地纠纷。 ?有利于地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界标种类和适用范围 界标种类 适用范围 ? 混凝土界址标桩
? 石灰界址标桩
? 在较为空旷地区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界址点,应埋设或现场浇筑混凝土界址桩;
? 泥土地面也可埋设石灰界址标桩
? 带铝帽的钢钉界址标桩
? 在坚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或钉设带铝帽的钢钉界址标桩 ? 在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带塑料套的钢混界址桩,也可设置喷漆界址标志
? 带塑料套的钢混界址标桩、喷漆界址标志
?(3)内业工作 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室内量算面积,绘制宗地 图和地籍图,
编写文字报告,整理地籍档案材料的工 作。最终应完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有: ?地籍调查技术设 计书和技术报告; ?地籍原图及分幅接合表; ?宗地图;
?土地权属单位及地籍图;
?宗地面积、权属单位的土地 面积及地类面积统计表; ?地籍控制测量结果; ?地籍调 查文字报告等。
地籍调查表填表要求
?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
?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帖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
?绘制地籍图。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地籍调 查中需要绘制的地籍图包括地籍铅笔原图、着墨二底 图和宗地图。地籍图所采用的比例尺通常为: ?市区为1:500—1:1000; ?村庄1:1000—1:2000。 ?城市郊区1:2000—1:5000; ?一般农区为1:10000。 6. 成果资料
Ⅰ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Ⅱ 地籍调查表;
Ⅲ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 Ⅳ地籍勘丈原始记录; Ⅴ 界址点测量成果表;
Ⅵ 地籍图与宗地图; Ⅶ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Ⅷ 宗地面积计算表;
Ⅸ 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Ⅹ 城区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Ⅺ 地籍测量技术总结; Ⅻ 检查验收报告。 思考题
?1. 地籍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2.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调查有何区别? ?3. 第二次土地详查的主要内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