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土地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 下载本文

——土地管理人员(行政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的规定性。 (5)服务性

土地管理服务于社会生产,追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最终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2. 土地管理的作用

(1)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2)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3)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1. 目标

宏观目标:指全国的土地管理总目标,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目标为依据; 中观目标:指地区的土地管理目标,既要与国家目标相衔接,又要结合本地区特点; 微观目标:指县级土地管理目标,可分解为部门目标。 2. 任务

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动态平衡; 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

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社会化; 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健全法制,依法行政。 第二节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 一、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1. 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1)落实土地政策

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这一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对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管理,包括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把紧供地关口,严格用地审批,强化用地监督,保护耕地资源。因此,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必须有利于征地、供地、批地、用地的严格控制和监督,有利于耕地保护。 (2)执行土地法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在开发、流转、利用、治理、保护、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机构不仅要执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宪法、基本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要执行在地方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不仅要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法律渗T/行,也要有利于只在特定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 (3)维护土地合法权益

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是土地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维护合法的土地权益包括维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不仅要有利于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还必须有利于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土地资源

保护土地资源与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般而言,土地退

化有两种类型:一是原生性土地退化,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的运动变化而对土地造成的破坏或不利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引发的土地退化;二是次生性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土地引起的土地退化。次生性土地退化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投入性土地退化或称污染性土地退化,即由于人类不适当地向土地中撕卜、污染物质或其他物质、能量引起的土地退化;二是取出性土地退化或称开发性土地退化,即人类不适当地从土地中取出或开发出某种物质、能源引起的土地退。因此,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不仅要有利于防治原生性土地退化,也要有利于防治次生性土地退化。

(5)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不破坏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使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系统得到协调发展。因此,要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不仅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2.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1)专门性和非专门性土地管理机构 (2)垂直性与平行性土地管理机构

按照土地管理机构由谁设置,人、财、物由谁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土地管理机构可以分为垂直性与平行性土地管理机构。 A.垂直性土地管理机构。

垂直性土地管理机构是指下一级土地管理机构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下一级土地管理机构的人、财、物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构委派与管理,下一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下一级土地管理机构听命于上一级土地管理机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有利于宏观土地政策的层层落实,减少来自横向层面的干扰和影响。 B.平行性土地管理机构。

平行性土地管理机构是指土地管理机构由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机构的人、财、物由设置它的人民政府管理,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由设置它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确定。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在人、财、物上无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土地管理机构完全是设置它的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分,听命于设置它的人民政府。这种机构设置模式有利于地方人民政府微观性土地政策的落实。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1. 国土资源部内与土地管理有关的各司局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机构由人民政府设置,共分为四级: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至于乡(镇)人民政府,一方面,须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置专门的地管理机构,是否设置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2003年12月,中央决定,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这项改革旨在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

1998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2. 省级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管理部门 职能处室:

政策法规处、规划处 、财务处、耕地保护处 、用地审 批管理处 、地籍管理处 、土地利用管理处、执法监察处等 三、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

(1)拟订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土地资源管理的规章;拟订管理、保护和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 范和方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 况;依法保

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 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订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 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 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 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 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 地划拨使用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 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 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地 方性土地法规。

(2)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评定土地等级。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年度利用计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参与 编制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

(4)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特别 是耕地保护措施。 (5)负责本辖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核法土地权属证 书,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6)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本辖区土地使用权 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核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并对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土地市场进行管理、 监 督。

(7)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利用情况,查处土地违法案 件。 (8)负责本辖区土地方面的宣传、教育、科技等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节 土地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任务和体系

1.定义:土地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对土地事务进行有效组织与管理规律的科学,或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如何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技术手段来高效率地对各项城乡土地业务进行组织与管理,以实现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当前利益和长期目标。2. 土地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体系 土地管理学由三大部分作为支撑

(1)自然科学支撑;如土地资源学(相关链接:自然地理学、土壤学、生态学等)。 (2)人文科学:政策法规、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 (3)科学技术:?°3S?±技术、网络技术、测绘科学。

?3S技术是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