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模板(公共建筑方案及初设) 一、设计依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若2015年之前,则标准版本为2006) 2.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1/T009-2012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 229-2010 4.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5.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10. 《建筑幕墙》 GB21086-2007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12.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6-2008 13.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JGJ/T0151-2008 14.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1. 项目用地面积: m2
2.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 m2 地下: m2 3. 是否有旧建筑:有□ 无□
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 建 设 目 标 及 关 键 绿 色 设 计 指 标 建设目标 成都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国家绿色一(二、三)星/美国LEED认证等 关键绿色设计建筑节能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指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比例 一、规划设计技术措施 1. 应说明对场地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原有地形地貌的维持、森林及古树的保护、水系的保护以及改造后必要的生态复原措施。 本项目场地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2. 应说明对场地内部危险源的检测结果及避让措施,特别说明土地氡浓度。 本项目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地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3. 应说明避免对周边居住建筑日照产生影响的措施,包括对居住区日照影响分析结果、幕墙的反射比控制以及避免夜间泛光照明的光污染措施。 对周边日照影响应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例 本项目对周边日照影响满足《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中的相关规定。 4. 应说明选址和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充分考虑使用人员方便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出入口数量、出入口距离公交站点的距离。 本项目步行出入口结合公交站点分布,且可直达邻里商业中心,减少居民日常活动中机动车的依赖性。 5. 应说明场地内的交通系统规划,包括出入口设置数量及原则、机动车停车组织方式、非机动车停车组织方式及生态停车场技术措施。 自行车停车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 本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北侧为后勤通道。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临街设置少量临时停车。 6. 应说明场地内慢行系统规划,包括与红线内各功能空间的联系、红线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联系、慢行系统与景观设计的结合等。 本项目场地内部设置慢行系统,连接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节点,并与景观绿化结合,优化步行系统的舒适性。 7. 若建筑中有酒店、公寓、办公等有声环境要求的功能房间时,应说明场地内部及外部的噪声污染源,及采用的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和隔震措施,包括规划布局方式等被动式手段以及隔声板等主动式手段。 场地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本项目北侧及东侧临市政规划道路,临路房间设置双层中空隔声玻璃。项目场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8. 应说明项目内场地、道路、城市灯光工程的规划设计,并重点阐述避免光污染的技术措施。 本项目景观照明及城市灯光工程设计避免对周边住宅产生光污染,并通过分时段照明控制进行节能设计。 9. 应说明改善项目周边室外热环境的设计措施,包括大体量单体的首层局部架空设计、开放连廊设计、建筑朝向设计、与周边建筑的间距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区域日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1.5度。地下室以外场地区域应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45% 本项目临街设置公共连续的檐廊,硬质铺装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铺装构造。。 10. 应说明改善小区室外通风效果的设计措施,包括小区通透设计、建筑朝向设计、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高度排列等方面的措施。如果进行了室外通风模拟,应说明主要活动区室外风速分布和静风区面积。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 本项目通过合理规划设计,场地室外通风环境优良,无风速超标区域。 (黑色加粗为必须执行,红色为可选执行,蓝色下划线为执行标准,斜字体为范本) 二、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1
1. 应说明提高空间利用率的措施,包括公共设施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 本项目仅门厅及共享花园空间设置两层调高,其余商业空间均为5.4m层高,办公3.9m层高。 2. 应说明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及可改造性措施,包括办公、商业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材料宜采用轻质隔墙等。 非装配式隔墙围合的房间总面积不宜超过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面积的30% 本项目办公隔墙均采用轻质材料,方便后期改造。 3. 医院病房、酒店客房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应说明其避免视线干扰的措施。 本项目客房为通廊式排布,转交区域排布辅助用房,避免客房对视。 4. 应说明设备间、管道井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的措施。 本项目所有设备均设置独立管井,并直接朝向公区开门,便于日常维护。 5. 应说明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的功能设计,强调便于日常使用的交通措施、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联系。宜设置具有刮泥地垫、刮泥板等截尘功能的设施。 本项目主出入口紧邻公交车站,并通过适度的前区广场作为集散空间。主出入口西侧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下车后可通过过厅进入公共大堂。 6. 若设置有边界的自行车停车位和自行车服务设施,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周边设置有公共租聘自行车站点。 7. 若办公、学校等建筑配置有淋浴、更衣设施,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设置有更衣设施,并配有淋浴间。 8. 若存在坡屋顶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建筑空间,则应说明其利用措施。 本项目坡屋顶空间设置为屋顶机房。 9. 应说明地下空间的利用措施,并对是否设置人防、是否设置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进行阐述。 本项目地下室结合地下大堂设置自然采光井,并将进风井与自然采光井相结合。地下室不设置人防。 10. 应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 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公共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机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要求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规定的3级 宜采用自保温墙体材料及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 本项目节能设计符合《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若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措施,则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采用屋顶绿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12. 若采用浅色屋面、通风屋面、屋面遮阳等屋面隔热措施,则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屋面设置夹层通风屋面。 13. 若采用外遮阳或玻璃自遮阳措施,则应进行说明。对于固定遮阳,应重点描述南向和东西向的外遮阳设置及平均外遮阳系数;对于活动遮阳,应说明活动遮阳的类型及设置活动遮阳的外窗面积比。 本项目南向及东西向外墙设置外遮阳设施。 14. 应说明建筑的空调系统,并对空调室外机的设置方式及遮蔽措施进行说明 本项目采用中央空调,室外机设置在屋顶,并利用屋顶造型进行遮蔽。 15. 若酒店、学校等建筑的平面及竖向尺度、建筑构件采用模数化、标准化设计,则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采用模数化的尺寸设计。 16. 应说明装饰性构件和功能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对于装饰性构件,还应说明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避免出现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 避免单纯为了标志性效果在屋顶出假设的塔、球、曲面等异性构件
避免采用女儿墙装饰构件和透明、非透明材料增加建筑高度和加大建筑体量 政府投资项目中,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咋总价不应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0.5%;居住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造价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2%。 本项目立面设计重视形体与比例,除必要的塔楼顶部、基座门头、大线条等少量需强调风格化的部位,大部分外立面不设置纯装饰性的构架,纯装饰性构架的造价控制在项目建安总造价的0.5% 17. 对于精装修项目,应说明室内装修设计的范围及交付标准;对于毛坯交楼项目,应说明是否提供菜单式装修设计方案、预留和预埋措施。 本项目为毛坯交付,户型内部用水点位、电器点位均考虑功能使用进行预埋。 18. 若雨棚、栏杆、烟道、楼梯、门窗、百叶,及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幕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等工业化建筑构件,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雨棚、烟道、百叶均采用工业化建筑构件。 19. 应说明建筑外立面的日常维护措施,包括外墙清洗、防雨水冲刷、钢构件防腐措施等。 本项目女儿墙、窗台均设置防雨水流挂构造措施。所有钢构件均经过防腐处理。 20. 若建筑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利废材料、原有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速生材料、储能材料、有自洁功能材料、除醛抗菌材料等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则应进行说明。 所选用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本项目建筑材料优先选用环保材料,所选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1. 应说明水泵房、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等易产生噪音的房间与有声环境要求的使用空间的分布关系,若相邻分布则应说明其隔声减噪措施。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 本项目电梯机房不与酒店客房相邻。 22. 若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共建筑的走廊和门厅、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应说明其室内的吸声降噪措施。 本项目公共门厅吊顶采用吸声材料,降低其室内噪声。 23. 应对学校、医院等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应说明其楼板的隔声降噪措施。对于宾馆类项目,应说明外墙、内墙、楼板和外窗的构造做法、隔音量说明和楼板的防撞击声措施。 本项目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设置隔声垫,在房屋交付时交付与业主。 24. 若建筑采用轻型屋盖,则应说明其隔声降噪措施。 本项目采用了轻型屋盖优化室内声环境。 25. 应说明改善室内自然采光效果的技术措施,包括进深控制、多侧采光及天窗采光等措施。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光系数标准值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本项目结合立面设置天窗,改善室内照明效果。 26. 若设置了导光管、反光板、反光镜、集光装置、棱镜窗、导光纤维等绿色建筑措施,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地下室设置道光管引入自然光,优化地下室采光设计。 27. 若建筑外墙采用了大量的玻璃及金属材料,则应说明建筑外墙避免光污染的措施,包括玻璃及金属材料的类型、反射比等。 幕墙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要求,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墙玻璃;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2
本项目建筑外立面控制大面积玻璃、金属等幕墙面积,有造型需要的幕墙均控制相应材料的反射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 28. 应说明项目室内布局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效果、外窗开启面积和开启方式、室内穿堂风组织以及高大空间的拔风设计等措施。 本项目功能房间外窗均采用平开窗,可开启面积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有效利用自然通风。 29. 应说明外窗和幕墙的开启方式和开启比例。如有必要,说明空调通风系统的换气能力。 本项目幕墙结合立面造型设置上悬窗可开启扇。 30. 应说明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玻璃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公共建筑的室内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本项目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纵面的30%,幕墙设置有通风换气装置。 31. 若建筑使用了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通风道、自然通风器、太阳能拔风道、无动力风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则应进行说明。若建筑设有中庭且利用烟囱效应设置可开启窗,则应进行说明。 本项目的大堂设置自然通风器,优化大堂风环境。 32. 应说明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无障碍设计措施,包括无障碍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和无障碍厕所等; 本项目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无障碍设施。 33. 若有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 本项目设置单独的吸烟室,远离办公区。吸烟室单独设置排风装置,减少对公共区域的空气污染。 34. 应说明垃圾回收及运输处理措施。 本项目垃圾站设置于地下一层,与货运流线结合,避开主要行驶流线。 35. 如有旧建筑的利用,应说明旧建筑的改造和加固措施。 本项目中保留原有建筑的入口大门及岗亭。 (黑色加粗为必须执行,红色为可选执行,蓝色为执行标准,斜字体为范本) 三、结构设计技术措施 四、园林设计技术措施 五、给排水设计技术措施 六、暖通设计技术措施 1. 七、建筑电气设计技术措施 1.
八、智能化设计技术措施 1. 四、技术投资估算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估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成都郎诗绿色街区 子序项称 高层1 住宅楼 商2 业楼 地3 下室 框架(2F) 框架(B1F,局部两层) 2534.72 2615.76 道路铺装 绿化 给排水 强电 弱电 5 6 总图费 (万元) (万元) 684.85 (万元) (万元) (万元)208.15 合 计 85778.71 22587.12 257.66 84.25 84.25 50.55 23510.04 7758.31 5344.36 324.56 778.93 476.02 216.37 3300.00 2470.00 830.00 897.06 212.60 157.00 5.91 8.44 7.60 21.10 2370.00 1860.00 510.00 剪力墙(18F) 61371.61 13931.36 10296.14 434.17 620.25 682.27 1426.57 620.25 2270.00 1660.00 610.00 号 名结构 建筑面积 概算价值 (m2) (万元) 建筑 单位工程价值(万元) 给排水 强电 弱电 暖通 电梯 合价 单位指标 (元/m2) 土建 设备 4 建安费合计 85778.71 21902.27 15797.49 764.64 1407.62 1165.89 1664.05 620.25 注:详见估算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