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工程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设备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相符性,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修复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工程特点的相符性。
(3)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针对修复工程中关键工艺环节,制定明确评定标准和方法,并需形成相关结论,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日志、报告等文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隐蔽工程或其他重要节点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并保留录像、照片等记录。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污染土壤的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列入环境监理重点记录内容。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修复过程中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布点方案及监测结果进行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技术要点可参照表5、表6。
表5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修复模式 工作环节 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区域放样结果;放样范围关键点保护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标志;必要的基坑降水过程;挖掘后基坑形状、尺寸和方量。 二次污染控制环境监理要点 产生的粉尘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噪声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及其控制和处置。 挖掘 短驳或运输 土壤暂存 异位修复 监督车辆按指定路线转移至处理区域;运输车次和运运输车辆的密封性,严禁跑冒滴漏。 输量。 暂存场或暂存库的构建过程;污染土壤的分类堆放情暂存场或暂存库构建环保材料(如HDPE膜、土工况。 布等)数量和质量;环保材料使用情况。 修复区域地面防渗设施和措施;药剂储存区域防雨土壤预处理(如筛分、破碎等)过程;修复药剂使用防渗措施;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的交叉污染情况;情况,包括药剂添加种类、顺序、比例和方式等;修产生的粉尘及其控制; 复工程辅助构筑物(如密封大棚)的构建;修复设备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产生的废水和仪器运行使用情况;修复技术工艺实施情况,包括及其控制;二次污染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采样过流程、主要环节和工艺参数等。 程。 土壤回填位置;土壤外运地点和处置方式。 修复区域放样结果和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标志;修复药剂使用情况,包括药剂添加种类、顺序、比例和方式等;修复辅助构筑物的构建;修复设备和仪器运行使用情况;修复技术工艺实施情况,包括流程、主要环节和工艺参数等;修复效果定期监测。 外运车辆的密封性,严禁跑冒滴漏 修复区域防渗设施和措施(如止水帷幕);药剂储存区域防雨防渗措施;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的交叉污染情况;产生的粉尘及其控制;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二次污染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采样过程。 土壤修复 修复后土壤回填或外运 原位修复 /
表6 污染地下水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修复模式 工作环节 土壤挖掘 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区域放样结果;放样范围关键点保护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标志;挖掘后基坑形状与尺寸。 抽提井布设,包括点位位置和深度、抽提井材质和规格等;止水帷幕的构建,包括规格尺寸、边界等;抽提井保护措施;抽提井布设设备或仪器运行使用情况。 地下水处理量的核实;泥水分离系统运行情况;修复药剂使用情况,包括药剂添加种类、顺序、比例和方式等;污染物处理工艺实施情况,包括流程、主要环节和工艺参数等;水质定期采样监测。 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出水回灌方式和路线;纳管位置和经纳管排放后的去向。 修复区域放样结果和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标志;修复效果监测计划,包括监测因子、监测周期等;监测井网络构建,包括井管材质、规格尺寸、布设点位、深度等;修复药剂(如化学或物理药剂)使用情况,包括药剂主要组分、添加顺序、比例、方式和速率等;修复过程构筑物的构建(如止水帷幕、可渗透反应屏障等);修复实施装置构建,如搅拌系统、注入系统、修复药剂配备系统等;修复设备和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各种泵机、空压机、探头、管路及仪表、在线监控设备、气体收集设施等);其它修复技术工艺环节和参数。 二次污染控制环境监理要点 产生的粉尘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噪声及其控制和处理;产生的固废和危险废物及其控制和处置。 钻井过程产生的污水及其控制;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其控制;钻井过程产生的噪声及其控制。 地面处理区域防渗设施和措施;药剂储存区域防雨防渗措施;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的交叉污染情况;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二次污染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采样过程。 排放管道材质及密封性能;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 地下水抽提 异位修复 地下水、地面处理 修复后地下水排放 原位修复 / 修复区域防渗设施和措施(如止水帷幕);药剂储存区域防雨防渗措施;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的交叉污染情况;产生的粉尘及其控制;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控制;产生的废水及其控制;产生的固废(如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土壤、废弃活性炭等)及其控制。 第4章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效果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 (1)工程竣工报告 (2)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3)效果评估监测报告 二、技术要求 1. 效果评估监测范围
采用原位修复技术的,监测范围应与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采用异位修复技术,监测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挖掘清理区域和开展异位修复的土壤和地下水;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效果评估范围进行调整。
2. 效果评估监测介质与项目
监测介质主要为污染场地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或经异位修复处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其它监测介质可根据具体修复技术工艺确定。
监测项目主要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土壤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