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练习及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19.按E、F、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 F )

20、采用E组术语时,货物从出口国运抵进口国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F)21、采用C组术语时,卖方须订立运输契约、自担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F)22、在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的成交价格时必须考虑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T)

23、卖方在交易中承担的风险大、责任广、费用高,商品价格就高;反之,则价格低。(T)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答: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按FOB条件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但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来讲,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已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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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公司以CIF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付的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在办理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另行支付的条件下,我方可以接受买方的要求。

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就本案例来讲,合同订立后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显然合同中没有假报战争险的规定。

因此,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即可,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2)我方应拒绝买方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子。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按照CIF条件成交时,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应由买方负责。

4.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

答: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合格的,买方就有义务向买方按期付款。 因为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卖方只要提供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买方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相反,假设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格,即使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卖方仍有权拒绝付款。就本例来讲,只要买方对卖方提交的全套单据找不出毛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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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向卖方支付货款。倘若卖方发现卖方提交的单据与合同规定不相符,那就另当别论了。

5.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答:我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按CFR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往目的港。但卖方所租船舶必须是适航的船舶。就本例来讲,买方租了艘超龄服役的船,没有完成自己的租船订舱的义务。另外,船舶因设备老化致使运输延迟,对这种运输延迟导致的货物损失,即使买方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对因卖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我方损失,理应向卖方索赔。

6.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答:我方不能以风险划分界限为由拒绝卖方的索赔要求。

按照CFR条件成交时,尽管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买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是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保险手续而货物却已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买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对方的索赔。

7.某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答:货物因火灾而焚毁的损失应由卖方自己负担。理由是:(1)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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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时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2)尽管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14

在FCA条件下,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名称及其他有关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和损失,但这种买方需承担的风险和损失是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以后发生的。就本案例来讲,货物被焚毁是在等待装运期间发生的,而非装运期届满后发生的,因此,买方不应负担此项货损,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

8.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为,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

答:我公司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卖方索偿,应由自己承担。因为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FCA条件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宜,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以本案例卖方未租到船的风险要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也应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9.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红枣,由于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到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果货款已付,卖方将货款退还买方。”试分析这一合同的特点。

答:本合同是一份前后矛盾的合同。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CIF条件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性质,凭单付款,凭单交货。CIF条件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卖方无须保证到货。就本案例来讲,按CIF条件成交,卖方没有义务保证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只要卖方保证全套单据准确无误,买方就应该支付货款。买方无权取消合同,且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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