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业主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建设单位(业主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施工前安全管理 第四章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五章 安全考核和承包商后评价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 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澄清会会议记录 附件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附件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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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对承包商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五)监理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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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在组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同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澄清会,向监理、施工单位就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澄清,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澄清会会议记录(附件2)。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报监理审核,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报监理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开工。

第四章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八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资质证件上岗。监理单位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承诺,提出分包计划和分包申请,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公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危险点进行识别、评价,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保证预控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作业现场危险点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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