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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文 本

区、河流、湖泊等生态敏感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洪水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的生态脆弱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南水北调隔离保护区和其他生态脆弱区。这些区域的土地资源与自然景观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要严格控制和保护。

2、限建区。面积为167.98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24.7%。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禁建区的缓冲区和外围区、城市的上风上水区、高压走廊区和部分城市特殊用地区等。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地形、生态条件的基础上,有限度地开发利用,但要注重选择适宜的开发利用方式、强度、幅度等,不应损失生态功能、影响城市形象。

3、适建区。面积为284.83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41.88%。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区域,一般为水热条件、地质条件和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适宜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和建设,也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布局的重点地区。这些区域的开发利用应根据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的发展方向,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选择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强度,做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充分利用与合理利用。 第三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引导方案

1、城市建设用地到2020年调整为168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24.71%;

2、村镇建设用地到2020年调整为21.8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3.21%;

3、农用地到2020年调整为266.1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39.14%;

4、生态用地到2020年调整为187.52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27.58%;

5、采煤塌陷用地到2020年全部得到综合治理和有效开发利用,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第四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重点

1、总体思路与目标。围绕中心城区建设,努力满足为中心城区供给鲜活农产品的需求;主动承接传统产业的转移和扩散,并提供充足的劳力保障;不断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合理安排各种用地,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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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设统一的标准,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共享共建工程,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2、以服务中心城区为目标,建设和完善各种特色产业基地。在中心城区周围的朱村办、百间房办、高村乡等地区,重点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水果基地;在近郊各村镇大力发展各种畜禽养殖、奶牛养殖,重点建设特色养殖基地,为中心城区提供鲜活畜禽产品和奶产品。

3、建设和完善中站区晋焦高速公路入口以东地段的焦西物流园区、待王铁路货运站与万方铝工业区之间地段的焦东物流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东的焦南物流园区,服务于中心城区和郊区商贸物流业的发展。

4、建设和完善焦作影视城、山阳城遗址、龙源湖公园、森林公园等重要旅游景点,方便城郊居民周末休闲度假旅游。

5、畅通中心城区的对外联系通道,围绕主城区方格状道路网主框架,完善城乡干线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康庄工程。以贯通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连接和方便农村居民出行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标准等级化、路面铺装高级化、道路结构网络化建设,尽快形成内外衔接、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体系。

6、整合筹建以交通、通讯、环卫为主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向周围县市的主要交通出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和完善规划区及服务于中心城区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市区水厂与乡镇水厂联网步伐,逐步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加快城乡燃气一体化建设步伐,并逐步向乡镇所在地延伸,实现与重点乡镇管道的联网工作;实施热电联产规划,启动建设一批输变电及配套设施项目,完善城乡供电网络。依托现有的移动、联通、网通等通讯公司,加快管线、基站等设施建设,形成高标准的城乡通讯网络体系。

7、统一规划和改造城乡居民点建设,合理布局和管理各种专业园区,以住宅建设为龙头,重点培育城郊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适应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积极发展城郊养老、疗养产业。积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8、做好城市规划区农业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

1、城市规划区内规划保留村庄116个,面积约为13.76平方公里,搬迁村庄56个,面积约9.56平方公里;城市化村庄约58个,面积约10.3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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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庄建设规模的控制标准。落实《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导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要求,按照集聚发展原则,集中建设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低于800人。

3、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的控制要求。一类为80-100平方米/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二类为100-120平方米/人;三类为120-140平方米/人,均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但不高于150平方米/人的用地标准。

4、村庄建设重点。合理选择居民点的位置,加强扶持和培育村庄的产业发展,保护水源、注意排水,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洁村容村貌,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

第六章 城市性质与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性质

中原城市群西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国际性山水旅游城市 第四十三条 城市职能

1、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基地 2、河南省资源深加工与新型材料生产基地 3、中原城市群西北部的战略支点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4、南太行山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山水旅游胜地

5、豫西北晋东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与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四十四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00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40万人 第四十五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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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第四十六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一类建设用地。不加改造直接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是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条件好、农田等级低、不压煤或少压煤、无塌陷地区,也包括等高线200m以上地势较平坦地区,包括新河以北的解放区、山阳区等老城区、、马村区城区中南部、中站区城区西南部、、焦西工业组团中南部、、焦东工业组团地区等,面积57.5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42%。

2、二类建设用地。稍加改造就可建设的用地,指少压煤、地势平坦、农田等级较低的地区,包括大沙河以北、新河以南地区,学院路以北、影视路以南部分地区、焦西工业组团北部、等,面积47.8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4.20%。

3、三类建设用地。不稳定采煤塌陷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用地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势坡度较大地区等,面积34.5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4.68%。

4、新河至大沙河地表浅部普遍分布有易液化的饱和粘土,在布置建筑物时应专门开展岩土勘察工作,评价砂土液化的可能性。老城区民主路和新华街之间布置建筑物时要加强地基岩土勘察,发现地道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焦西矿塌陷区靠近市区部分(果园路附近地区)和焦东矿塌陷区暂时不宜新建重要和高层建筑物,不易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将采空区作为重要建筑物场地时,应对其适宜性做专门研究;

6、分布在城区的东西向盘古寺—新乡断裂是一条区域性第四纪深大活动断裂,属于深埋隐伏断裂,覆盖厚度大于100米,并在中心城区与向东南方向延伸的武陟活动断裂交汇。未来遭遇基本烈度地震时一般不会产生显著的地面破裂效应,区内其余的断裂如凤凰岭断裂、九里山断裂、武陟断裂活动微弱,对城市工程建设基本没有影响。从安全角度考虑,生命线工程、超高层建筑物及其他特殊工程不宜跨越断裂线建设,并避开断裂线和断裂点交叉口适当距离。

7、普济河、群英河和翁涧河三条黄土冲沟上游沟壁直立,深度数十米,中强地震时,沟岸边坡可能出现裂缝甚至局部滑塌。在深沟岸边布置建筑物时,应考虑边坡稳定性,建设时应避开一定距离,并做好边坡护理。

8、在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方需要进一步探明用地范围内地质状况,并以工程地质报告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建筑物应避让地质断裂带,靠近断裂带附近用地,建设时必须先做工程地质报告,再根据相关建筑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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