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
(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工序作业前后,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验收发现的问题需经整改闭环并经验收方复查确认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二节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第二十九条 甲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甲供设备材料,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业主、施工、物资供应管理、生产厂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验,运检单位、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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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三十条 乙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施工项目部在进行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采购前,应将拟采购供货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并按合同要求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施工项目部应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第三节 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
(一)施工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监理项目部于隐蔽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二)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应通知建设管理单位、运检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见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附件3)。
第四节 投运前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 输变电工程所属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验收,并出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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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质量评估报告。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复查确认。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第三十三条 竣工预验收
(一)建设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见附件4),明确合理验收时间,并完成审批程序。
(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技术监督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预验收。
(三)根据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技术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完成竣工预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出具报告,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确认有关问题整改闭环。
(四)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的缺陷闭环整改后,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见附件4),向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第四章 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以下时间节点应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原则上按照“地基处理完成” “主体结构施工前”“电气设备安装前”阶段开展三次;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原则上按照“杆塔组立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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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础完成≥70%)“导地线架设前”(原则上铁塔组立完成≥70%)阶段开展两次;
(三)电缆线路工程按照“电缆安装前”阶段开展一次。 第三十五条 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按照施工和业主两个层级开展。
(一)工程进度满足条件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归口部门组织开展公司级专检,编制公司级专检报告(附件5),报监理、业主审核。
(二)业主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监理、设计、施工、运检等单位参与,主要核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并对施工质量、工艺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和业主对抽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闭环并复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出具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报告(附件5)。
第三十六条 中间质量抽查监督一般规定按照附件5执行,发现问题时应加大抽检力度。
第三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实测实量工器具,并逐步完善,组织开展实测实量专项培训,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第五章 启动验收
第三十八条 工程启动验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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