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仓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载本文

敖汉旗下洼乃光粮食收购、仓储建设项目 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卫生防疫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营,为员工创造洁净、安全的卫生环境。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 本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包括:

1、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2009年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材料价格按照赤建发建工字[2010]59号文件及赤峰地区上半年材料价格调整

4、设备的购置价按照当前市场价格为依据 (二)投资估算

1、建筑投资估算为377.44万元。 (1)建筑工程费

项目建设规模如下表所示,其中单位造价中包含装修费用。估算建筑工程费184.65万元,占总投资的46.17%。 表8-1:工程建设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总 价 (万元) 1 2 3 4 办公室 平房仓 地坪硬化 绿 化 300 1500 6670 400 - 29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800.00 800.00 50.00 40.00 24.00 120.00 33.35 1.60 敖汉旗下洼乃光粮食收购、仓储建设项目 5 6 围 墙 合 计 380 米 150.00 5.70 184.65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定型设备和非标设备均采用询(报)价,或参照近期同类工程的订货价水平。不足部分参考近期有关工程经济信息价格资料估算(调整到目前价格水平)。本项目主要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为112.50万元,占总投资28.13%。

(3)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根据单项工程的设备购置费采用综合指标估算。综合安装费率8%。本项目安装工程费为9.00万元,占总投资2.25%。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主要包括可研编制费、职工培训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费用的估算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和本项目具体情况。为简化计算,设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估算值为60.30万元,占总投资15.08%。

表8-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费 用 名 称 土地使用费 可研编制费 前期工程费 计 算 依 据 15亩 总投资 暂 估 费 率 或标准 3万/亩 1.5% 1.5% 形成资产类别 固定 1.50 2.76 2.77 2.77 0.50 5.00 无形 递延 45.00 总 价 (万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筑工程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筑工程费 培训费 办公家俱购置费 暂 估 - 30 -

敖汉旗下洼乃光粮食收购、仓储建设项目 8 合 计 15.30 45.00 60.30 (5)基本预备费 根据工作深度,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算,其估算值为10.99万元,占总投资2.75%。

(6)涨价预备费

本项目建设周期不长,故投资估算中未计涨价预备费。 (7)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没有金融机构贷款,故建设期利息为零。 (8)建设投资

以上建设内容形成其估算值为 377.44万元。 2、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按分项法估算,经估算流动资金22.46万元,占总投资的5.62%。铺底流动资金为流动资金的30%,则铺底流动资金为6.74万元。

3、项目总投资估算

根据以上估算,本项目总投资399.9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377.44万元,流动资金为22.46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6.74万元。 表8-3: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序 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费 用 名 称 建设投资 建筑工程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投资额 (万元) 占总投资 94.38% 46.17% 28.13% 2.25% 15.08% 2.75% 0.00% 0.00% 估算说明 377.44 184.65 112.50 9.00 60.30 10.99 0.00 0.00 - 31 -

敖汉旗下洼乃光粮食收购、仓储建设项目 2 3 二、资金筹措

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总资金(1+2) 22.46 399.90 5.62% 100.00% 项目总投资为399.9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第九章 经济评价

一、财务评价依据

(一)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二)中国电力出版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导则》 (四)清华大学出版社《项目经济分析》 (五)国家现行的财务和税务制度 (六)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七)其他调查分析数据

(八)各专业提供的工程量、设备等基础数据 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一)项目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0年。 (二)项目基准收益率(Ic)按 8%计算。

(三)折旧年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10 年,设备残值率5%。

(四)税费

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取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计取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取为1%,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0.1%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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