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造纸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表3.1-6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量汇总

污染物 废气量 SO2 NOX 烟尘 VOCs 油烟 产生量(t/a) 25176万Nm3/a 0.068 0.656 0.031 223.35 0.475 削减量(t/a) 17040万Nm3/a 0 0 0 221.115 0.427 排放量(t/a) 8136万Nm3/a 0.068 0.656 0.031 2.235 0.048 3.1.3噪声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反应釜搅拌机、真空泵、冷却塔、空压机、污水混合鼓风机等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在70~90dB(A)之间,噪声设备声压级见表3.1-7。

表3.1-7 主要高噪声设备及声级值 序号 1 2 3 4 5 3 7 设备名称 各类泵 搅拌器 风机 空压机 冷却塔 焚烧装置 污水站风机 数量(台) 69 17 1 3 4 1 1 单机声级值[dB(A)] 75 75 80 85 80 85 85 减震隔声 减震隔声 减震隔声 治理措施 减震隔声 降噪效果 25 25 25 25 25 25 25 3.1.4固体废弃物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冷凝下来的废液、过滤的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等。产生情况见表3.1-8。

表3.1-8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类别 固废 名称 苯乙烯 危险废物 废液 滤渣 编号 产生 环节 冷凝液 过滤 产生量(t/a) 30.81 性状 主要成份 处置 方式 HW13 液态 苯乙烯 含胶乳、反丁烯二酸纳、乳化剂、淀粉、分散剂、醚化剂等乳液 HW13 230.43 糊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泥 废包 装袋、废包装桶 普通固废 合计 生活 垃圾 HW13 废水 处理 原料包装袋 工人日常生活 80 半固态 物化污泥 厂家 回收 环卫部门清理 HW49 10 固态 残留原料 -- 18 369.24 固态 -- 3.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详见表3.2-1及图2.2-1敏感点分布图所示。

表3.2-1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 保护目标 泗合 埠成 东安 洲头顶 沙尾 新涌 和安村 西盛 茂生 角尾村 西冲 下围 中国村 头字 茂形

影响因素 废气 废气、噪声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方位 SE E ENE SE S NNW N N N N NNE NNE NNE NE ENE 距离(m) 厂界 241 34 775 2436 2247 725 745 1235 1521 2535 2764 2235 2862 1923 1512 人口 88 78 69 125 142 122 210 110 130 118 74 68 80 84 102 保护目标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声3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空气二类 3.3. 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3.3.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项目所在地为城市地区,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的估算模式。

表3.3-1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排气筒编号 最大落地浓度(μg/m) 1# 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3VOCs 0.849 0.14 364 SO2 0.02 0.004 364 NOx 0.19 0.10 364 烟尘 0.0086 0.001 364 本项目苯VOCs、SO2、NOx和烟尘最大地面浓度分别为0.849μg/m3、0.02μg/m3、0.19μg/m3和0.0086μg/m3,占标率Pi最大值分别为0.14%、0.004%、0.10%和0.001%,均小于10%。

(2)为了明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居住区的影响,本评价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粉尘拟定卫生防护距离,见表3.3-2所示。

表3.3-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一览表

污染源 1#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 1#储罐区 3#储罐区 VOCs 非甲烷总烃 VOCs 非甲烷总烃 粉尘 标准浓度限值3(kg/h) (mg/m) 0.0782 0.0561 0.0007 0.0491 0.0807 0.6 5.0 0.60 5.0 0.30 2296 1769.3 源强 生产单元面积(m2) A 计算系数 B C D 计算结果(m) 7 0 0 0 14 470 0.021 1.85 0.84 470 0.021 1.85 0.84 470 0.021 1.85 0.84 470 0.021 1.85 0.84 470 0.021 1.85 0.84 VOCs 0.0019 0.60 504.4 470 0.021 1.85 0.84 0 VOCs 0.0175 0.60 2800.8 470 0.021 1.85 0.84 2 从表3.3-2计算结果可知,根据GB/T3840-1991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当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定为100m。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港开发区(立沙岛)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开发区范围村庄已确定拆迁,拆迁工作已在进行中。故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环境空气和噪声要求较高的项目。

(3)根据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排放面源的面积及源强计算,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3.3-3。

表3.3-3 项目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

源强 (kg/h) 0.0782 0.0561 0.0007 0.0491 0.0807 0.0019 0.0175 标准浓度限值 (mg/m3) 0.6 5.0 0.60 5.0 0.30 0.60 0.60 19.4 33 26 85 10 10 41 56 41.3 43.5 26.6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排放 高度(m) 污染源 L(m) 1#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 1#储罐区 3#储罐区 VOCs 非甲烷总烃 VOCs 非甲烷总烃 粉尘 VOCs VOCs 无超标点 无超标点 无超标点 12.2 无超标点 无超标点 无超标点 无超标点 由上表3.3-3项目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看出,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面源中心)无超标点,则说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厂界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3.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排放最枯流量下的影响评价

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出水处理达标后正常排入狮子洋后,涨潮期在排污口上游10m处CODCr最大浓度增值为0.0006 mg/L,占Ⅳ类标准值的0.002%;NH3-N最大浓度增值为0.0001mg/L,占Ⅳ类标准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