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量化考察办法 - 图文 下载本文

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

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选派大学生(以下简称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能力,客观公正的总结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间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和取得的工作成绩,根据?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大学生,两年服务或留用一年期满,需要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分值

第四条 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日常表现、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考察组评价。考察最后得分=日常表现得分+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得分+考察组评价得分。

第五条 日常表现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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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量化考察以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在选派服务期内,每次年度考核结果的量化考察分值为:优秀45分,称职35分。

第六条 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

(一)德(10分):主要指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等;

(二)能(10分):主要指业务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能的提高、知识更新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勤(10分):主要指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学习培训、出勤率等;

(四)绩(15分):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大小以及在服务期间所获各级荣誉奖励等;

第七条 考察组评价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10分):考察组成员对选派大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集体评价。

第八条 考察得分60分及以上的,考察结论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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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美德的;

(2)两年内累计30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在选派时确定的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教师岗位服务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 (4)选派期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中有一年为不合格,留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5)未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继续留用一年再行考察: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一年为不合格的; (二)在选派服务期内未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行)资格的;

(三)在选派服务期内因生育哺乳、疾病住院治疗等离开服务岗位,未能完成基本服务期限的;

(四)经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考察得分达不到50%的。

第三章 考察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聘用考察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与县编办、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考察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选派大学生聘用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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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察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察组。从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抽调熟悉考察工作业务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参加专项培训学习、熟悉考察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掌握量化考察方法。

(二)发布考察预告。选派大学生第二考核年度述职前,由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及其选派所在单位,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进行个人总结。由选派所在单位安排被考察人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如实填写?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考察表?(见附件1)。

(四) 开展“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量化考察。在选派大学生第二考核年度述职时,考察组向每名参会人员发放?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组织测评量化考察表?和?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群众测评量化考察表?(以下简称?组织测评表?和?群众测评表?,式样见附件3、4),由参会人员按表中所列等次及对应评分标准,对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其表现进行评价。同一名选派大学生的“组织测评量化考察得分”和“群众测评量化考察得分”,均按“参会人员评分总和/参会人数”计算后,再按“组织测评量化考察得分×40%+群众测评量化考察得分×60%”的方式计算总分,由考察组填入?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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