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 下载本文

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

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瑞典斯德哥尔摩

应瑞典政府邀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与会者约2400人。149个国家的政府、22个国际政府间组织、100多个非政府组织、基金会、自愿组织和其他民间协会单位派出代表与许多艺术家、学者和专家一起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发点,是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在其1995年11月呈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的题为《我们的创造多样性》的报告就文化和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作的新阐述。委员会强调,\当文化被理解为发展的基础时,文化政策这一概念本身需要很大程度的扩宽\。为使这种思维方式进入政策制订和决策的主流,委员会建议,在采取其他行动的同时,举办一次部长级文化政策会议。会议的目的是双重的:

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个层次上探讨和确定应采取的实际措施,同时采取这些措施将提供一 个跨部门的框架,使文化政策与人类发展相联系;

帮助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政策制订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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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了如下\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 序 言

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

1. 重申1982年8月6日墨西哥世界文化政策会议通过的最后宣言中的各项基本原则,这项题为《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中强调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讲,文化现在可以看成是由一个社会或社会集团的精神、物质、理智和感情等方面显著特点所构成的综合的整体,它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也包括生活方式、人类的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

2.忆及《世界文化发展十年》和强调的承认发展的文化方面、确认和增强文化特性、扩大参与文化生活、促进国际文化合作的重要性;

3. 意识到必须作出必要努力,以应付像在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创造多样性》报告所述之文化发展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各种挑战;

4. 强调既要注重普遍的价值又要注重承认文化多样性,既要考虑各国在协调本国文化政府方面的努力又要考虑保护基层文化行动多元化的需求,以便促进谅解和相互了解,促进有可能发生不和与冲突的个人之间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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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认在民主的环境中,公民社会将在文化领域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6. 认为文化政策的职能之一是确保为充分发展创造能力提供必要的空间;

7. 考虑到社会经济、技术与文化变革的迅速发展进程和国家与国际一级现存的日益增大的差距,以及正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品交易所造成的各种危险与重大问题,尊重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8.认为教科文组织的活动和会员国的发展政策都应考虑到文化因素的作用;

9.注意到1997年9月3日至5日在麦德林(哥伦比亚)召开的不结盟运动文化部长会议的《宣言》,泛非文化政策磋商会议(洛美,多哥,1998年2月10日至13日)的结论,1998年2月在突尼斯召开的阿拉伯联盟教育、文化及科学组织的会议,由欧洲理事会主持编写的题为《内心世界的文化》的报告以及在塞萨洛尼基(希腊)通过的《促进文化》宪章(1997年6月)。 赞同以下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繁荣是相互依存的。

2.人的发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个人在社会和文化方面得到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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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于享受和参与文化生活是每个社区中所有人的一项固有权利,因此各国政府有义务创造一个有助于充分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的这项权利的环境。

4.文化政策的基本目的是确定目标,建立结构和争取得到适当的资源,以创造一个充分发展的人文环境。

5.文化间对话可视为现代世界的主要文化和政治挑战之一;它是和平共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6.文化创造力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则是人类的财富,因此对促进发展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7.各种新趋向,特别是世界化,可使各种文化之间建立比任何时候更为紧密的联系,并可进一步扩大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但也可对我们的创造多样性和文化的多元性产生不利影响,因而相互尊重已成为更加必不可少的需要。

8.使文化与发展相协调,尊重文化特性,在多元民主价值观、社会经济公平合理及尊重领土统一和国家主权的范围内,对文化差异持宽容态度都是实现持久与公正和平的必要前提。

9. 接受文化多样性有助于确定和巩固那些与本国社会中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有着共同价值观的社区之间的联系。

10.社会的创造力有助于创作,而创作者首先应是一项个人的承诺。这一承诺对我们未来财产的构成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必须保护和促进这种创作的条件,特别是在每个团体内享有创作的自由。 11.维护那些受到世界流通文化威胁的地方和地区文化时,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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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受到这种影响的文化转变为失去发展动力的遗产。

12.因此,我们必须促使所有的个人和所有的社区都能发挥各自的创造力,寻求和巩固共同相处的各种手段,从而促进人的真正的发展及向和平与非暴力文化的过渡。 因此会议确认:

1.文化政策是内在的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故应与其他社会领域相协调,采取综合方法加以实施。任何发展政策都应非常关注文化本身。

2.文化间对话应是各文化政策和在国家及国际一级贯彻这些政策的机构的一个基本目标,普遍享受言论自由对这种相互作用和切实参与文化生活是必不可少的。

3.下一世纪的文化政策必须有预见性,应适应持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新的需要。

4.进入信息社会和每个掌握信息及传播技术是所有文化政策均应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5.文化政策应当促进一切形式的创造,这就意味着必须促进所有公民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和身心残疾均享有从事文化活动及实践的机会,增强每个人和每个社区的特性和归属感,并帮助他们为自己塑造一个真实而稳固的未来。

6.文化政策应致力于这样一个目标,促使国家成为民族统一框架内的一个多元的大家庭,有着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共同的价值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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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人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表达自己的意见。

7. 文化政策还旨在以没有任何歧视的方式改善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融人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8.文化政策必须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充分肯定妇女的平等权利及言论自由,并确保她们有进入领导岗位的机会。

9. 各国政府和公民社会应努力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以制订和实施与发展战略融为一体的文化政策。

10.在相互依存关系日益明显的世界中,应同时在地方、国家、地区和世界各级考虑重新调整文化政策。

11.因此,各国应同心协力,建设一个以文化间的沟通、信息交流和相互理解为时尚,其文化价值、伦理认识和行为举止方面的多样性有助于真正实现和平文化的世界。

12. 文化政策尤其应当注意促进和加强旨在扩大各阶层居民参与文化生活的机会、反对排斥和边缘化现象以及拟定有助于文化民主化进程的活动和方法。

13.文化政策应当承认创作者对提高生活水平、倡导特性以及社会的文化发展所做的贡献。

14.任何文化政策都应考虑到决定文化生活的所有因素:创作、遗产的保护和传播。应当寻求这些因素之间的平衡,以推行有效的文化政策,但是,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来保障人们的创作积极性,传播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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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会员国建议的行动目标

根据上述原则,会议建议会员国选定以下五个行动目标: 目标一:使文化政策成为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

1.设计和制订文化政策或重新审查现有的文化政策,以使其成为内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

2.为此,将文化政策纳入发展政策,尤其是要与社会和经济政策联系起来。

3.为教科文组织制订有助于拟定国际文化与发展研究和培训议程的指导方针做出贡献。

4.对符合各国实际情况的国家文化政策有一种更广泛的看法,并付诸实践,努力鼓励公民社会及传媒的参与。

5.确保创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充分参与实现这种新的看法。 6.鼓励制定和改进有助于部门间协调实施文化政策的程序。 7. 在国际和地区两级合作开展文化活动,迎接来自当前的城市化、世界化和技术变革的挑战。

8.促进旨在向人民群众和决策机构宣传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重视文化因素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

9.促进个人之间、社区之间和民族之间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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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必要时与教科文组织合作,尽力促使在下一个国际发展战略中考虑到文化这一个方面,并促成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内进行有关辩论。

目标二:促进创作和参与文化生活

1.继续对国家的不同组成部分予以同等重视并提供充分发展的平等机会,优先考虑能够反映文化背景多样性的当地活动。 2.通过城市和地区文化政策,确保具有创造性和参与性的地方文化生活的开展和多样性的多元化管理。

3. 努力使人们了解和认识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尤其通过学习一种或数种其它语言,加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文化内容。 4.促进文化和教育系统之间的新关系,它有助于人们充分认识到文化和艺术是个人成长的基本方面,有助于发展艺术教育和激发各级教育计划的创造性。

5.承认有必要特别重视实施人权方面的现有文件,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维也纳人权宣言》,并编制一份文化权利清单,同时评估与文化权利有关的业已存在的各种文件。

6.促进各种文化政策、计划、法规和项目,以确保社会上的所有人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参与。

7.更加重视文化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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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认妇女在文化与发展方面的成就,并确保她们参与各级文化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9.重新审查各种文化政策、法规和计划,以使有关权利尤其是儿童的权利和那些在教育和文化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易受伤害群体的权利得到尊重,并注意到青年人的需要和愿望(尤其应支持青年人的新的文化实践)以及那些往往被排斥在文化生活之外的老年人的愿望。

10.为制订和实施文化政策所需要的培训、文化研究和宣传拨出适当资金。

目标三:强化维护、发展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可动和不动的)与促进文化产业的政策和实践

1.更新和加强会员国实施教科文组织有关保存可动和不动遗产、维护传统和民间文化、艺术家地位及相关问题的各项公约和建议的义务。

2.通过对国家专家、行政人员和文化负责人的培训计划,提高文化部门的效率和保障妇女在这些领域中享有同等的机会。 3.更新遗产的传统定义,因遗产现在应指遗留下来的或新创造的所有物质和非物质的自然和文化财产。各社会群体正是通过这些财产认识到自己的特性,认识到自己有义务使留给后代的遗产更加辉煌、更加丰富多彩。

4. 承认所出现的一些新的文化遗产类别,尤其是文化景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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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遗产和文化旅游。

5. 加强对包括口头传说在内的遗产的研究、清查、登记和编目工作;以便能够为实施传统和科学的保护政策制定适当而有效的文件。

6.通过各种法律和外交手段鼓励将文化财产送回和归还原有国。 7.将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建筑群和景观列入城市和地区治理的政策、计划和规划中,并确保对其进行保护。 8. 使公民和地方社区直接参与遗产保护计划,并编制遗产政策方面的最好作法的清单。

9. 确保旅游业尊重文化和环境,而旅游业的收入也用于均衡地保护遗产资源和加强文化发展。

10.优先建立有艺术家、文化项目与设备管理人员参加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网络,从质量和数量角度改善参与文化生活的条件。 11.通过阐明、维护和改进创作人员的权利来帮助艺术家、设计人员和手工艺人,并通过防止在商业上滥用这些权利来巩固其在当地和世界市场上的地位。

12.宣传文化财产和文化服务决不应象其它商品一样来看待和对待的思想。

13.加强公共当局与企业和公民社会其它组织之间的文化合作,为企业和公民社会其它组织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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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防止在世界范围内非法买卖文化财产,尤其应防止博物馆和私人收藏家购买来路不明的艺术品。

目标四:在信息社会的范围内并为信息社会促进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

1.提供能够满足公众文化与教育需要的包括广播、电视和信息技术在内的传播网络;鼓励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其它传媒积极报道促进地方、地区及民族文化和语言这类文化发展问题,积极报道保护濒危语言、开发和保护民族遗产以及促进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及土著和民族文化特性等问题,同时确保公用传媒的编辑独立性。 2.考虑利用公用电台和电视台,并增加用于社区和语言群体及其他少数人群体的时间,尤其是在地方一级,以宣传非暴力行为。 3.开展或加强旨地鼓励传媒多元化和言论自由的国家的行动。 4.采取措施,鼓励对儿童进行使用新的传媒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并同暴力和不宽容行为作斗争,尤其应促进专门的活动中心或机构在儿童和影视暴力方面交流信息的活动。

5.促进传播与信息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和利用,强调以适中的价格利用信息服务和信息高速公路及均等使用语言的重要性,并鼓励公用部门使用新技术。

6.还促进有助于后代作为信息与内容使用者和制作者掌握和创造性使用新的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教育,并优先进行公民价值观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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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进行新技术培训

7.制订旨在保护和扩展,如有可能以数字化处理方式保护和扩展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生产和(或)收集的其它信息的政策,以及建立便于接触这些内容的机制,包括将这些机构发展成信息、教育与终身教育中心。

8.以新技术提供的虚拟手段促进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了解。 9.承认新的信息技术对创作人员的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艺术创作在建立信息社会方面的关键作用。

10.在视听传媒领域,尤其是在培训和视听产品的开发与发行方面进行合作。

11.鼓励文化合作,尤其是合办文化产业项目(生产、投资和权利转让)的文化合作。

12.鼓励对文化及其在传媒和新的传播机构中的传播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支持对衡量和评价传媒中的文化节目的方法进行协调乃至统一的工作。

目标五:为文化发展调拨更多的人力和财力

1.注意维持或加强国家一级为促进文化发展所作的财政努力,并在必要时,根据发展的目标、优先次序和总体规划,确定用于此目的的国家预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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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地方当局增加其对文化活动的资金投入,并鼓励它们加强其在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

3.为文化活动设计和确定税收范围,以鼓励企业界支持文化发展和建立一些机制,如公共基金会以及委托给文化机构和旅游、体育部门的创收项目。

4.研究各种适当的措施,以确保政府的政策考虑到对另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进程的影响可预见的影响。

5.请联合国各基金和计划署(尤其是开发计划署)专门资助机构以及国家和地区资助机构增加对具有重要文化内容的发展项目的资助。

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提出的建议

会议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建议如下工作重点: 1. 在编制教科文组织计划时考虑到本行动计划。

2.拟定具体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总体战略,包括应否举行一次文化与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并将此问题提交执行局。 3.鼓励建立文化政策为发展服务方面的研究与信息网络,包括研究建立一个文化政策观察所的问题。

4.将本行动计划提交联合国秘书长,并通过他提交联大,以便根据联大第52/197号决议的规定,向其第53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本次会议成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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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将本行动计划转交联合国系统所有专门机构的秘书处首长以及其它国际和地区政府间组织,以使它们在与各会员国进行磋商并得到其批准的情况下,将文化行动目标纳入其所有的发展计划和活动中去。

6.要始终把在下一个国际发展战略中体现文化上的考虑作为一项目标,并请各专门机构为此对其发展实践和政策进行评估。 7.向执行局建议一系列旨在促进思考、经验交流和拟订共同计划的项目,以便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促进文化政策。 8.建议联合国秘书长将\消灭贫穷十年\(1997年至2006年)中的一年时间用于探讨文化与发展及消灭贫穷之间的联系。 9.教科文组织应根据地球首脑会议、地球+5首脑会议和居住环境Ⅱ会议的成果建立一些机制,以强调文化遗产对环境以及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10.鼓励各会员国向教科文组织提交其文化战略,以便于交流信息、观点和做法。

11.制订政策,拟定计划,拨给和筹集预算外资金,以加强多边文化合作,改进对文化政策与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的研究工作。 12.研究发展教科文组织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的新方法。 13.继续由教科文组织出版每两年一期的《世界文化报告》。 14.促进语言政策观察所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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