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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手册 主 题 章 节 号 版本/修订 页 次 1/0 8/12 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规程

4.2.6.2外来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要部门,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2.6.3安全主管需对重要部门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2.6.4凡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须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2.6.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重要部门(位)。 4.3监控中心工作规程

4.3.1对监控中心值班员的要求

4.3.1.1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消防设备操作的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处理紧急事件能力。

4.3.1.2对在监控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并由管理处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代班时间不得不超过30分钟,并在监控中心交接班记录的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监控中心须保存经管理处负责人确认的可在监控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名单。

4.3.1.3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域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特长,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4.3.2监控中心工作内容

4.3.2.1监控中心是整个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控制枢纽,需负责对接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调度、安排相关人员执行。

4.3.2.2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及与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受理客户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表》记录,同时向上级汇报,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4.3.2.3监督保安员严格履行物资搬运放行手续。

4.3.2.4监控中心至少有一种有效方式与宿舍保安员及时联系,以保证在紧急的情况下得到支援。

4.3.2.5值班员在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或向社会机构求援,事后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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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任何时间、监控中心值班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监控中心逗留。作好客户资料及相关质量记录的保密工作。

4.3.2.7认真做好当天各类客户服务需求的记录汇总并及时移交客服中心,重要电话及投诉内容、对讲信息、设备运行情况及交班情况、录像带录像起止时间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4.3.2.8监控中心每天22:00—第二天7:00,每隔半小时对本管理处各值班岗位呼叫一次,各值班岗位在收到中心呼叫后应马上答复,若某值班岗位没有答复,监控中心应通过电话、转呼等方式直到与其联系。如监控中心在此时间段与某部门经各种渠道无法联系上,应于次日将此信息通知该部门,并作好记录。 4.3.3监控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设备

4.3.3.1监控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客户的联系电话清单、供水、供电、供暖、管理服务区域派出所、三防指挥部、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电话,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4.3.3.2监控中心须保存的有关资料:各类物业相关法律与法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停车场收费标准,水、电、暖、电话收费标准等。

4.3.3.3监控中心须配备的防火器材:监控中心应配有防火服两套、灭火器三瓶、应急灯、消防板手、斧头、铁钩、管钳、铁錾各一、防毒面具两个)等消防设备。 4.3.4对硬盘录像机的管理

4.3.4.1安全主管必须对硬盘录像所录的内容进行控制,录制重点部位(车场、出入口等)的内容。

4.3.4.2确保硬盘的录象效果良好,硬盘的使用时间超过五年(以每天24小时计),必须更换。

4.3.4.3硬盘录像的录制内容保存期限为十五天。

4.3.4.4非公司人员观看和复制须经总经理同意,复制录像必须填写《录像复制登记表》。 4.3.5报警设施的使用管理规程

4.3.5.1为了保持报警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确保安全,非监控中心人员,无故一律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4.3.5.2监控中心是报警系统的心脏部位,必须确保一定的环境条件。与监控工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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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一律不准带入监控室,更不允许在监控室吃零食、闲聊。

4.3.5.3非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许随便触摸正在工作的监控系统的各种设施、设备。 4.3.5.4报警监控设施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地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方能上岗操作。

4.3.5.5监控人员不许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私自开、关机。

4.3.5.6报警监控用的电话,不许对外使用。值班人员不许无故占用电话机,应最大限度地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4.3.5.7监控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理警情。

4.3.5.8监控中心必须备好、管好备用电源,确保管理服务区域停电期间报警监控设施能照常运行。

4.3.5.9用户资料由岗位责任人负责填写存入电脑。

4.3.5.10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有故障,监控人员须立即报告岗位责任人,由其检查、判断做出处理决定。

4.3.5.11监控人员不许随意修改、替换、设置设备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只有系统管理员和安装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4.3.6报警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

4.3.6.1报警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班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3.6.2每日对监控中心设备进行除尘,擦拭干净。检查电源插头有否接触不良。检查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3.6.3每周对围墙周界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进行检查,看支架是否紧固、有无松动,并进行清洁除尘,同时测试探测器是否能正常报警;摄像机监视区域内的遮挡障碍物要进行清除。

4.3.6.4每三个月对用户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是否触发正常。按下按钮或键盘紧急键是否能正常报警,然后操作键盘,输入程序进行复位,恢复报警系统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4.3.6.5每一个月对备用电源进行一次放电。放电时,切断市电,使用备用电源,消耗完备用电源后,再合上市电恢复正常状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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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每周对客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有定时自动测试信号传送过来,并记录检查结果,建立网络线路检查档案。

4.3.6.7工作台上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茶杯、热水瓶或装有其它液体的容器等)。监控室内不许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4.3.6.8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防止烟尘侵蚀电子设备。 4.3.6.9严禁把监控电脑、UPS电源、录相机、电话移作它用。

4.3.6.10监控室内按设备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工作,正确使用空调器,保证报警设施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3.6.11如遇台风、大雨,过后应对围墙周界探测器、红外灯、摄像机及支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应保持报警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3.7报警监控中心交接班规程

4.3.7.1接班人员须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4.3.7.2交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机器设备(监控电脑、电话、监视器等)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才能签名。交班人员记录离开时间。

4.3.7.3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员承担责任;接班员签字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员承担责任。

4.3.7.4交接班时,交班员须将下班人员应注意事项、待处理问题交代记录清楚。 4.3.7.5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4.3.7.6交班人员在交班时负责本岗位的卫生保洁(地板、工作台、电脑、监控器荧屏,特别是电脑、监控器荧屏擦拭时应注意用干布、软毛刷将灰尘清除,严禁沾水)。 5.0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出入卡》 5.3《保安员巡逻签到表》 5.4《值班记录表》 5.5《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 5.6《钥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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