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项目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鼓励打造低成本绿色
建筑,争取到 2015 年底,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
建筑示范小区)30 个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推进绿色建筑在我区的规模化发
展。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尤其是办公建筑、商场、
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
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改造重点一
是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的隔热性能,加
强遮阳措施;二是提高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热水供应等系统
的效率;三是适当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改造形式一是增加屋顶隔热和窗户遮阳设施,采用优化系统运
行、安装系统调节、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二是加强节能运行
管理,定期对建筑物供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
新置换,保证供能系统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标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
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
化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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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并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
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建筑节能领导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对建
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
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要对全区的
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重要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意见,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广西的实际,出台有
利于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
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并完善能效标识与节能认证制度、绿
色能源制度、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广西节约
能源法实施条例》、《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等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我区建
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
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
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国家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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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
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引进
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由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参
与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扩大
建筑节能监管范围,促进我区建筑节能的发展。
(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把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
互联网等媒介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
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
弘扬“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在全
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
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
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提高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
创新机制,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体系,整合具有较
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和教学机构等各方
面力量,鼓励各地有能力的建筑节能中心、科研院所、勘察设计
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企业
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和完善广西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充
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技
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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