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五”建筑节能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监督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督促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
性标准,严格审核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
理、检测、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
和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对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
设计专门提出审查意见。在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空调
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
区域,应设计安装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镇建设节约用地,推广应
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的
宣传、培训,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
应用技术中的研发及示范推广,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
展太阳能综合应用技术。
2.促进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的规模应用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构建和完善广西绿色建筑的标准与技术
保障体系、建筑结构体系、部品与构配件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及评审工作,积极推
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鼓励打造低成本绿色建筑。引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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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方由被迫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向自觉建设低能耗建筑转变,争取
到 2015 年底,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
小区)30 个以上。
3.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
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尤其是办
公建筑、商场、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率
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
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
造。加强节能运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建筑物供能系统进
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供能系统的运行符
合相应的标准,切实降低运行能耗。
4.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
建全和完善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
管体系,积极推进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平台建设和能效公示等工作进展,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和改造。研究并制定针对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能效
公示制度,研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
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
5.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
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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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一批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立自治区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
督管理机构,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自治区级能力建设。整体
考虑城市的节能工作,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
模应用为总体目标,开展广西主要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
科学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我区主要城市的技术可行性和
经济合理性。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城市能源利用和可再
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指导意见,加强技术人员对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相关知识的培训。
6.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
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的相关政策体系,
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
源化应用研究的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标准体
系文件,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
7.继续推进绿色照明工程
督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鼓励既有建筑大力推广使用
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使用节能灯,逐步安装照明自动控
制开关;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的单位大
力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继续在全区开展照明节电技术城镇
化综合应用示范县工作。
8.做好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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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广西发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 广西大型公共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基础性研究”
等重大(重点)项目,以广西建设科技行动计划和广西建设科技
试点示范项目为载体,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既有
建筑节能低成本改造技术研究,进行建筑门窗综合节能技术、围
护结构节能技术、空调等设备节能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加快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加快能效测评及标识管理机制建设
按照《广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
标识,推广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通过编制相应的标
准、规范和能效检测技术研究,完善能效测评技术体系,建立和
完善广西能效测评及标识管理机制。
10.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技术监督局、住
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
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公告制度,加强对我区建筑节能材
料、产品及技术的监督管理。同时,引进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管
体系,由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参与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
技术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扩大建筑节能监管范围,促进我
区建筑节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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