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规划 下载本文

---城市交通噪声控制在昼间小于70dB(A)以内; ④ 生态环境保护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的比例大于25%以上;

---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5%以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建成区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5%,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⑤ 辐射环境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放射性、电磁辐射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2) 污染防治指标 ①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8.96%;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1.10%;

②污染治理指标

---赤峰城区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50%;

---赤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水平;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水平;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小于6.0千克/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20千克/万元。

(3)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市本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旗(县)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力争达到标准化水平; ---完善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初步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初步建设赤峰市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未来五年的环境形势及环境保护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人民的饮用水安全。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印染、造纸、冶炼、放射性、炼焦、电镀、皮革、染料、制浆等其他污染重的企业。进一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禁止向饮用水源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2、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依法加强排污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严禁超标排放。帮助研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采取除磷、脱氮和消毒措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要本着管网优先、厂网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镇截流管网的配套建设,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能力。要积极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缺水城镇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时安排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与供水、节水、用水与中水回用统筹考虑。要重视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措施,合理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到2010年,赤峰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水平,避免水环境的继续恶化。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新、扩、改项目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开源节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和其它企业的外排水,节约水资源。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强度要求,水系源头地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加强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制革、电镀、印染、化工、冶炼、炼焦、建材等重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造纸、酿造、制药、化工、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轻工行业要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经济发展规模的小制浆、小制革、小酿造等,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造纸行业要大力发展木浆、充分利用废纸制浆;啤酒行业要加快废水的治理进度,确保废水的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