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全市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面临着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重要时期。充分认识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状况,紧紧抓住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是“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安排制定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着《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此规划。
一、全市环保“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前全市环境形势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局的领导、支持、帮助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综合决策以及强化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五项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市GDP年均增长保持在16.9%的情况下,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局部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整体趋于好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速度加快,环保队伍监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1、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共依法取缔、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86家,完成限期治理项目698个,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钢铁、小水泥、小冶炼等高能耗的污染企业,有效的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赤峰城区最大的大气污染源--赤峰远航水泥厂整体搬迁,元宝山发电厂、赤峰热电厂、富龙热电厂等一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脱硫、除尘改造,市中心城区、元宝山区、宁城县、翁旗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市中心城区、大多数旗县区垃圾填埋场基本完成了前期基础工作。有效的降低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6种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3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期末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内,烟尘和氨氮比十五
总量控制目标有所提升,二氧化硫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呈上升趋势。
全市“十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污染物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工业固体废物 单 位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十五”期间 2002年 12.07 4.20 2.70 1.91 0.01 13.21 2003年 12.78 4.59 2.75 1.76 0.01 7.68 2004年 21.21 5.14 3.16 2.12 0.01 7.69 2005年 22.22 5.93 3.05 1.79 0.26 7.42 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与“十五”末期总量控制对比情况表
污染物名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 排放量 COD NH3 称 2005年计划控制量 21.1 5.1 5.1 500 458.5 13 1.8 0.2 2005年实际排放量 22.22 5.93 3.05 7.42 1.79 -0.56 0.26 增减变化情况(%) +5.31 +16.27 -40.2 -8.3 -42.92 +30 城市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05年,赤峰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Ⅱ级以上的天数为253天,占全年天数的69.31%,高出2004年16天,高出2003年29天,城区空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2005年,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50%,城市气化率77.7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53.3分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98%,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比规划初期有程度不同的提高。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整体形势趋于好转。“十五”期间,全市坚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五年完成治理面积1543万亩,绿色屏障初具规模。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自然保护区的总数已达28个,总面积达到了141.3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5.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九五”期间的2个发展到6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由4个发展到9个。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旗)2个,生态示范试点县1个,自治区级生态示范乡(镇)9个,总面积110.1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23%。全市已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总面积469.43万公顷, 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2.14%。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在全区率先启动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示范区创建,开展了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农村秸杆禁烧等活动,在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果,生态环境整体形势趋于好转,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