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14(完整版) - 图文 下载本文

应配建文化活动站,居住区应配建文化活动中心。

第四十九条 建设规模按表4.2执行。

第四节 体育

第五十条 分级配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组团宜配建居民运动场,小区应配建居民健身设施。

第五节 社区服务

第五十一条 分级配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组团应配建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社区办公、城管执法、治安管理,小区应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含社区办公、老年人活动中心),宜配建托老所。

第五十二条 建设规模按表4.3执行。

第五十三条 设臵要求:社区服务设施宜在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集中设臵,不宜与住宅、商业混合设臵,不得设臵在地下。

第六节 市政公用

第五十四条 分级配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组团应配建热交

换站、变电室、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停车场(库),小区应配建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

第五十五条 建设规模按表4.4执行。

第五十六条 设臵要求: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0.7-1平方千米,独立设臵的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

第五章 停车场

第五十七条 各类新建、扩建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应规划配备相应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应当合理安排与建设用地出入口、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的关系,满足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型汽车停车位数计算,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按自行车停车位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5平方米。停车位大小根据换算比例确定,详见表5.1。

第五十八条 规划区内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应不小于表5.2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社会停车场的设臵,依照《菏泽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绿地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绿地面积,包括各类建筑基地内的集中公共绿地面积、街坊道路两侧、房前屋后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下限应符合表6.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