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0.5m。
5.2 防洪堤
5.2.1 防洪堤可采用土堤、土石混合堤或石堤。堤型选择应根据当地土、石料的质量、数量、分布范围、运输条件、施工场地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2 当有足够筑堤上料时,应优先采用均质土堤,土料不足时,也可采用土石混合堤。
5.2.3 土堤填土应注意压实,使填土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不产生大量不均匀变形,满足渗流控制要求。粘性土压实度应不低于0.93~0.96;无粘性土压实后的相对密度应不低于0.70~0.75。
5.2.4 土堤和土石混合堤,堤顶宽度应满足堤身稳定和防洪抢险的要求,但不宜小于4m。如堤顶兼作城市道路,其宽度应按城市公路标准确定。
5.2.5 当堤身高度大于6m时,宜在背水坡设置戗道(马道),其宽度不小于2m。
5.2.6 土堤堤身浸润线应根据水位、筑堤土料、背水坡脚有无渍水等条件计算。浸润线逸出点宜在坡脚以下。
5.2.7 土堤边坡稳定计算,可采用园弧法。迎水坡应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若高水位持续时间较长,背水坡应考虑渗透水压力的影响;堤基若有软弱地层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计算。
5.2.8 当堤基渗径满足不了防渗要求时,可采取填土压重、排水减压以及截渗等措施,以防止产生渗透变形。
5.2.9 土堤迎水坡应采用护坡防护,护坡形式有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等。应根据水流流态、流速等要求选用。背水坡可采用草皮护坡。
5.2.10 迎水坡应设置护脚,其宽度和深度可根据水流流速和河床土质经冲刷计算确定。
5.2.11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防浪墙高度不宜大于1.2m,并应设置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结构为15~20m;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0~15m。
5.2.12 迎水面水流流速大、风浪冲击力强的堤段,宜采用石堤或土石堤。受潮水和海浪冲击强度大的海堤,宜用重力式浆砌石堤或土石堤。土石堤可在迎水面砌石或抛石,在其后填筑土料。在防渗体和堤壳之间,根据需要可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或只设反滤层。
5.3 防洪墙
5.3.1 城市中心区的堤防工程,宜采用防洪墙。防洪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大时,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防洪墙。 5.3.2 防洪墙必须满足强度和抗渗的要求。基底轮廓线长度应满足不产生渗透变形的要求。
5.3.3 防洪墙必须进行抗滑、抗倾和地基整体稳定验算。地基应力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当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
5.3.4 防洪墙基础砌置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和冲刷计算确定,要求在冲刷线以下0.5~1.0m。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还应满足冻结深度的要求。
5.3.5 防洪墙必须设置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墙体15~20m,钢筋混凝土墙体10~15m;在地面标高、土质、外部荷载、结构断面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
5.4 基础处理
5.4.1 当堤基渗流控制、地基稳定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基础处理。 5.4.2 砂砾石堤基应进行防渗处理,处理措施应根据堤型、砂砾石埋藏深度、厚度以及当地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4.3 垂直防渗措施应可靠而有效地截断堤基渗流,在技术可能而又经济时,应优先采用以下措施:
(1)砂砾层埋藏较浅,层厚不大时,可采用粘土或混凝土截水墙; (2)砂砾层埋藏较深,厚度较大时,可采用高压定喷或旋喷防渗帷幕。 5.4.4 当垂直防渗不经济或施工有困难时,可采用粘土铺盖或堤后填土压重,并设反滤体和排水体,或设与排水减压井相结合的措施。 5.4.5 对判定可能液化的土层,应挖除后换填好土。在挖除困难或不经济时,应采用人工加密措施,使之达到与设计地震烈度相适应的紧密状态,并有排水和增加压重措施。
5.4.6 软弱土基的处理措施,应挖除软弱土,当厚度大、分布广、难以挖除时,可打砂井加速排水,增强地基强度。
5.4.7 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挖除、翻压、强夯等措施,清除其湿陷性。 5.4.8 防洪墙基础持力层范围内若有高压缩性土层,可采用桩基。
6 护岸及河道整治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城市市区的河(江)岸、海岸、湖岸被冲刷的岸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护岸布置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避免抬高洪水位。
6.1.2 护岸选型应根据河流和河(海)岸特性、城市建设用地、航运、建筑材料和施工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常用护岸类型有坡式护岸、重力式护岸、板桩及桩基
承台护岸、顺坝和短丁坝护岸等。
6.1.3 护岸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自重和其上部荷载; (2)地面荷载;
(3)墙后主动土压力和墙前被动土压力; (4)墙前水压力和墙后水压力; (5)墙前波吸力; (6)地震力; (7)船舶系缆力; (8)冰压力。
6.1.4 沿海护岸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6.2 坡式护岸
6.2.1 坡式护岸常用的结构形式有干砌石、浆砌石、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异形块等,其形式选择应根据流速、波浪、岸坡土质、冻结深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岸坡高度较大时,宜设置戗道。
6.2.2 坡式护岸的坡度和厚度,应根据岸边土质、流速、风浪、冰冻、护砌材料和结构形式等因素,通过稳定分析计算确定。
6.2.3 砌石和抛石护坡,应采用坚硬未风化的石料,砌石下应设垫层、反滤层或土工织物。
6.2.4 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护坡应在纵横方向设变形缝,缓距不宜大于5m。
6.2.5 坡式护岸应设置护脚。基础埋深宜在冲刷线以下0.5~1.0m。若施工有困难可采用抛石、石笼、沉排、沉枕等护底防冲措施。
6.3 重力式护岸
6.3.1 重力式护岸宜在较好的地基上采用,在较差的地基上采用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并应在结构上采取适当的措施。
6.3.2 重力式护岸结构形式选择,应根据岸边的自然条件、当地材料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常用重力式护岸形式有:整体式护岸、空心方块及异形方块式护岸和扶壁式护岸。
6.3.3 重力式护岸基础埋深,不应小于1.0m,在有冲刷的情况下,处理同6.2.5条。
6.3.4 抛石基床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对于岩石和砂卵石地基不宜小于0.5m,对于一般土基不宜小于1.0m。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设置抛石基床: (1)当采用水下安装时;
(2)当地基承载力满足不了要求时;
(3)当为了墙身能在施工水位以上砌筑或浇筑时。
6.3.5 重力式护岸沿长度方向必须设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结构为15~20m,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0~15m。在下列位置必须设置变形缝: (1)新旧护库连接处;
(2)护岸高度或结构型式改变处; (3)护岸走向改变处;
(4)地基土质差别较大的分界处。
6.3.6 重力式护岸应设排水孔,孔后应设置反滤层或水工织物。 6.3.7 重力式护岸后土压力按主动土压力计算,护岸前土压力可按1/2被动土压力取值。
6.3.8 回填土与护岸背之间的摩擦δ应根据回填土内摩擦角φ、护岸背形和粗糙度确定,可按如下规定采用:
6.3.8.1 仰斜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2φ~2/3φ。 6.3.8.2 俯斜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3φ。
6.3.8.3 垂直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3φ~1/2φ。 6.3.8.4 卸荷平台(板)以下的护岸采用1/3φ。
6.3.9 重力式护岸壁后地面无特殊使用要求时,地面荷载可取5~10kN/m2。 6.3.10 重力式护岸壁前正向行进波高小于0.5m时,可不考虑波吸力。 6.3.11 设计重力式护岸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护岸的倾覆稳定; (2)护岸的水平滑动稳定;
(3)沿抛石基床面的水平滑动稳定; (4)基床和地基应力;
(5)护岸底面合力作用位置; (6)整体滑动稳定; (7)护岸前冲刷深度。
6.4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6.4.1 在软弱地基上修建港口、码头、重要护岸,宜采用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其构造和计算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型式选择,应根据荷载、地质岸坡高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4.3 桩板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当护岸较高时,宜采用锚定式钢筋混凝土板桩。在施工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6.4.4 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矩形断面,厚度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15m。宽度由打桩设备和起重设备能力确定,可采用0.5~1.0m。
6.4.5 有锚板桩的锚碇结构型式应根据锚碇力、地基土质、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4.6 板桩墙的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板桩墙和护岸整体滑动稳定的要求。 6.4.7 护岸整体稳定计算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对板桩式护岸,其滑动可不考虑切断板桩和拉杆的情况;对于桩基承台式护岸,当滑弧从桩基中通过时,应考虑截桩力对滑动稳定的影响。
6.5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