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造林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书
(或设计成果、监理报告)
连续业绩: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6、 其他
附录一
BD44/410-2007
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资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的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2002年4月17日发布实施(林造发[2002]92号) 《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林业局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粤林[2001]5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具备林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具有营造林工作经验并直接参与、服务于营造林工程项目的专业人员。包括:林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林业研究员、副研究员;林业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等。 3.2 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具备林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具有营造林工作经验并直接参与、服务于营造林工程项目的专业人员。包括:林业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 4 资质等级及条件
4.1 资质等级
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4.2 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4.2.1 甲级规划设计单位 4.2.1.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从事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8年以上,并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且完成营造林工程650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 项,或300 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2项。 4.2.1.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且有10年及以上的营造林设计经历,并主持过650 hm2及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项,或3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2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5名及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其中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4项以上者不少于2名。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0名及以上,且有3年及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其中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2项以上者不少于5名。 4.2.1.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足够的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设计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批相关的业务资料、书籍。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计作业室不得小于50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