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程讨论问题和案例(一) 下载本文

河海大学法学院 刘惠明

远公司才是受害人。

问题:1、周宝军的行为是否构成竞业禁止?竞业禁止与利益冲突交易有何区别?归入权在何种情形下行使?

2、部门经理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 案例13

【案例】百名股东赶董事长下台

1998年底,浙江省缙云百货股份公司由国有制企业原缙云百货公司转制而来。改制后,原百货公司职工大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认购了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1999年1月,百货公司全体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随后,3名董事之一的胡葛法出任第一届董事长,任期至2001年年底。2001年1月17日,百货公司94名股东因不满公司经营和部分公司领导人所为,联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强烈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报告,并提议董事会立即停止行使一切权力。

原来,从公司改制评估日到2000年9月底,公司已累计亏损41.41万元,占职工投入基本金57.4万元的72.14%。另外,还有待处理损失17.41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二个月内召开。而直到2001年2月,1999年、2000年股东年会均未能召开。于是,94名股东联名向董事会提出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的请求。事后,又多次派股东代表督促询问何时召开股东大会。至2月24日,董事会一直不作明确表示。于是,他们只好自己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2 5日,94名股东联名向全体股东发出了紧急通知,提议在2月27日晚在百货公司召开临时会议。2月27日,137名股东到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与会人员所持股份合计382股,占总股数499股的76.55%,已在三分之二以上。会上,对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的表决中,结果是同意罢免有343股,占实到人数所占股份382股的89.97%,超过章程规定的半数以上的要求,罢免了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监事,并选举了新的董事和监事。

对此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的效力,双方发生了争议。被罢免一方认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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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罢免和选举结果并不合法,股东们自己召开的大会并选举出的董事会应该是无效的。而股东们则认为,原董事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公布公司经营状况。他们召开股东会议是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法,这并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于 是,根据该次股东大会上所作出的决议和《公司登记条例》第27条的规定,(注:该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向县工商登记机关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同时,根据该条例 第33条的规定,(注:该条例第33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对变更的董事和监事向登记机关作出备案申请。由于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情形没有预见,难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明确的答案。缙云县工商局向浙江省工商局请示,省工商局作出了同意登记的答复。 问题:1.股东大会的性质是什么?临时股东大会有权罢免和选举董事、监事吗? 2.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其条件是什么? 3.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如何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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