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武陵山区多角度下的土司文化 下载本文

试论武陵山区多角度下的土司文化

阅读提示: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的建立,顺应了历史潮流,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沟通了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跟中原的联糸和交流,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历史产物,它的留存增加了地域文化的差异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以一种文化多角度的视野,来探讨武陵山区在土司时期的生产关糸,研究土司制度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特别是土家族的经济发展状况,客观分析少数民族地方史,对于我们正在热身的文化旅游产业是有帮助的。 一、 土司制度的来历及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土司这个说法,最早见于宋代。史料记载,武陵山区的土司制度始于五代,发展于两宋,完备于元明,衰落于清代,个别土司残喘到民国年间。土司制度又叫土官制度,它是在两汉时期羁縻(《史记.司马相如传》解释,羁为马络头。縻为牛牵绳。就是笼络的意思)郡县制度、唐宋州府县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元朝在总结唐宋羁縻统治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克服少数民族地区形同独立王国的弊病,开始实行“以夷制夷”,就是用土官治理土民的政治制度。其核心是设立不同等级的土司职务,任用各级土司官吏,对土司实行政绩考核,决定土司职务的升降,规定土司的信物、承袭、赏罚制度,明确土司的义务和职责。明朝沿袭了这一制度,并加以完善。《贵州土司史》记载:明洪武五年,即1372年,田儒铭第五子茂能,被敕授“朗溪司正长官”,后其子仁泰又奉命招抚叛苗28寨有功,明朝廷授予他《朗溪司舆图公据》,上面有“照得朗溪司正长官田仁泰…招抚治古、答意(属乌罗)长官司…与国出力,公据为凭,永远子孙世袭掌管…”等文字,此公据,是贵州境内迄今为止唯一发现的一份。 需要说明的是,据《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记载,明永乐十一年(1413),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唐贞观四年,改务州为思州,元代思州东抵湘西永顺、保靖,西迄务川、凤冈、施秉,北达重庆酉阳,南至荔波、丛江,管辖范围永永超过唐宋时的思州)宣慰使田琛争夺土地、矿坑长期攻杀,朝廷派蒋廷瓒前往勘查,密捕二田至京师斩首。明朝廷平定这次叛乱后,乘机将两宣慰司所辖之地改设为八府(思南、铜仁、乌罗、镇远、思州、新化、石阡、黎平),并以原二宣慰司所属的印江、沿河、德江、酉阳等39个长官司,加上贵州宣慰司及安顺、都匀二府,镇宁、永宁二州为基础,设“贵州布政司”,两宣慰司的废除和流官的派谴,开了中国“改土归流”的先河,是贵州建省的助推器。 史料表明,在武陵山区,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清雍正十三年(1735),少数地方残存到民国时期。之所以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留八百多年,是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决定了的。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从秦朝起,中原一带虽然已进入封建社会,但实际上,到元朝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还没真正进入封建社会。这样,由于山高路远等诸多原因,历代的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既不能用统治中原的办法,也不能用两汉时期那松散的羁縻制度。在这样一种国情下,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仍然要“以夷制夷”,它由王朝中央对当地土族大姓的首领封以官职,让其世袭原有的土民,政治上巩固朝廷的统治,经济上维持当地原有的生产方式,王朝只是通过这些土官对其土民进行管治,同时也规定了土官必须承认是中央王朝统治下的一部分,听从朝廷征调,按期交纳一定贡赋,承担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义务。这就是土司制度得以长期存留的社会基础,它的实质就是用封建领主制代替农奴制,而最终目的是解除唐宋以来郡国并存的弊端。

二、土司制度的运作模式及其历史局限性

对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行土司统治。王朝中央在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地区,明朝廷用流官、土官分治的办法,少数民族聚居区,“统以土司”管理土民,颁布“蛮不入硐,汉不入境”的禁令。

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在重要的边缘地区设卫所、驻重兵。元朝的土司设宣

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负责地方行政、赋税、诉讼、招兵等责。明朝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分封地方首领,用高官笼络土司(宣抚使为四品、安抚使为五品、长官司为正六品),对有影响的土司或在战争中有功的土兵授以虚衔,以示其宠,世袭官职。《贵州土司史》记载,“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以原官授之”,朱元璋说“蛮夷土官不改其旧,所以顺俗施化,因人授政,欲其上下相安。”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印江朗溪土司,搬到木黄木桶后还设“蚂蝗池”,惩治土民)。

分设长官司与蛮夷司,据《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载,以四百户作为区分长官司与蛮夷司标准,并以此为一代定制推行全国。清朝承袭了这一办法。

实行领主经济,土地按等级分配。多数土司的隶属关糸是宗族关糸,《蛮司合志.湖广》记载,划定隶属关糸时,“令覃、田、黄、向诸大姓各有所属”。

设立官学、书院、社学(多设在农村)和义学(私塾),施行文治教化。

历史局限性表现在:政治上,土司拥兵自重,私设监狱,土司之间有的为土地、人口互相争杀,妨碍了中央集权。土司奴役土民,造成民族矛盾,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分而治之”的企图,让土司相互监视,人为制造了民族隔阂。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土司占有大量良田沃土,小姓的土民只能去开垦瘦脊的陡坡地,有的小姓土民为了求生的需要,不得不改为大姓,这些,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日常生活中,土司还规定一般土民住房建设不准盖瓦,州县的官学以地方官家子弟为培养对象,土民子弟被拒之门外,“主仆之分,百世不移”,这种特权思想的体现和反映,在土司制度施行的后期,明显隔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另外,据湘西黄华川《绝域秘史》这本书披露,湘西土司野蛮行使“初夜权”,对土民实行性奴役,这些等级障碍,足以说明土司制度的腐朽性。还有土司思想观念上固有的分散性、封闭性,土司制度下神权、政权的分离和对立,这些都是土司制度不可疗救的内伤(向成国:读<土司王朝>笔记), 土司制度的这些局限性,注定了它消亡的必然性。 三、在多元文化视野下,如何多角度看待土司制度

曾经一段时间,人们不愿谈及土司,担心被贴上封建、落后的标签,也不敢探讨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害怕遭灾惹祸。诚然,作为封建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项政治制度,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但是,应该看到,元明清时期在武陵山区实行的土司制度,是集前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它废除了羁縻制度下郡国并存的体制,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版图,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如果将土司制度同中原核心区的郡县制度比,这种半独立的自治状态,似乎对大一统构成了挑战,但是,我们设身处地想,这是古代中原统治者们所能采取的政治策略中最好的选择,因为: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路途崎岖,派兵占领,运输困难,当地瘟瘴横行,军队难以久住;当地土人宗教文化、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于中原,“土人不服王化”,无法实行有效统治,只好选其能者代为管理。这样,只要他有“归属”的意义,时间长了,外来势力不易染指,稳定性强。这些地方的半独立,相当于今天的少数民族自治,既兼顾了少数民族的利益,又将这些地方纳入了大中华的版图。

今天我们从文化的视野,用“扬弃”的思维,分析土司制度的利弊,首先要结合它运转的史实来说话,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首先,武陵山区的土司,多次参与了维护中华民族独立的军事征调。据《明实录》记载,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冠(日本海盗)进犯我东南沿海,为了保卫我国领土的安全,朝廷征调湘西、鄂西、黔东北和渝东南的土司和九卫所的土兵,到苏松沿海协剿倭贼。土司们接到命令时,正好是除夕前一天,不得不提前一天过年。杀了猪,都来不及细切,砍砣砣肉,和白菜、豆腐一起煮,匆匆吃了,唱“点兵歌”(又叫“辞行歌”)后就开赴前线,土兵英勇杀敌,取得开战以来的“东南第一功”,土家族人“过赶年”的习俗也由此而来。《土家族土司简介》讲述了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土司奉命参加抵御满族军队南下的

“抗辽”之战,这类军事活动有利于巩固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格局。其次,由中原带来的生产技术(如印江古法造纸、印染、棉花种植等)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统治区域的经济发展。敖以深在《土司制度流变、遗存及保护利用探析》一文中,引用史料说“明代以前,黔东北地区“土俗大变,渐染华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比于内郡?、?冠于全省?”,连朱元璋登上龙椅后也感慨说“两广覃黄,思播田杨”,指明思州田氏、播州(今遵义)杨氏实力的雄厚。陈法权在湖北2009第二期《土家族研究》撰文说,田氏土司统治印江期间,重建唐贞观二十年修建的天庆寺,协助朝廷勘定梵净山边界,整治楚人私开金矿,修建兴隆桥等朝山路道,发展桐、生漆和水果特产,其中,朗溪土司上贡的梵净山茶就深得皇帝赞赏,在明代就特准以茶抵粮。第三,看土司统治时期,武陵山区的文化发展状况。人们常常讲“文化积淀决定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考察一个地方的文化,首当其中要看它的教育。史料记载,武陵山区土家族聚居区最早建立的官学(儒学),是928年蓟州人李承约在彭水创办的黔州学。据《清会典事例》卷395记载,早在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1),黔东北沿河司(今沿河白泥河畔)就建立了銮塘书院、竹溪书院,这是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也是贵州)最早的书院。《明史.选举志一》讲,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就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同时规定“科举必由学校”,明弘治十年(1497),朝廷下令“土官应袭子弟悉入学,渐染风华,不入学者,不准承袭”,相隔四年,又再次重申这个政策。清朝在土司地区推行“文教为先”的政策,此外,明朝和清朝前期,还特许民族子弟免试入学,规定“多取土童”。这些措施有利于土司、土官及其子弟提高文化水平,教学内容虽然缺乏民族特色,但达到了“开其智巧,教育人才”的目的。

2010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杨天波,在“土司制度:体现了明清顺应时势的治边思想”一文中,引用李世愉的话说: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古代边疆政治史上的大事。中央政府任命少数民族贵族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的管理,加强边区的统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进步。土司制度的完善,体现了明清统治者“因地治宜”、“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 四、关于土司文化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就土司制度而言,不管是其物质文化遗存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反映的是在中国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统治措施,作为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存在本身值得关注,在人们已经接受文化资源走向产业化的今天,重视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对于“两欠程度”较深的武陵山区调整结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先来看看武陵山区一些兄弟县市如何开发和利用土司文化资源:湘西永顺老司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已经发掘鹅卵石铺砌的多条路道、土司彭世麒的夫妻合葬墓,湖南考古研究员柴焕波说“老司城遗址是土家族历史文化的见证”,他们已着手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还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湖北恩施恢复的土司城,占地300多亩,气势磅薄,增添了恩施的历史厚重感。鹤峰的容美土司城,珍藏了国家一级文物“河图洛书”,现在人气很旺。邻近的遵义已在杨氏土司的遗存上作文章并且尝到了甜头,他们的体会是: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建好馆藏文物;统一规划,突出土司文化特色,按轻重主次,分期开发;面对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一些制约因素,组建旅游发展管委会。苗王坡东面的江口县,在去太平河的公路边,竖起了“省溪土司由此去”的招牌。现在回过头来看印江朗溪土司的前世今生: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思王县改为朗水硐,设硐官,自理其政。元泰定元年(1324),废朗水硐改为朗溪蛮夷司,清道光十年(1830年)朗溪长官司署迁木桶。到民国四年(1915),土司才走出朗溪的舞台。历经591年的积淀,为梵净山麓之朗溪留下厚重的土司文化,这对我们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是大有好处的。 从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个角度看,保护好土司遗存下来的一砖一瓦,新建房屋一定结合早迟要启动的印江岩口综合整治工程统筹考虑。换句话说,不远将来,可否旧话重提(因1996年大滑坡后,省民政厅厅长杨序顺有个建议),从现在的岩口坝顶左侧顺山修一条公路经石坪(朗溪河西村)接猫口大桥,首先把503高程以下的青砖、黑瓦,还有被踩得发亮的石板置

换到520高程以上的石坪台地(重庆云阳张飞庙、奉节白帝城都是用原来的材料异地重建),用新农村建设等契机,以居洞沟存留的古营盘为中轴线,在这片台地上重现土司衙署,辅之以上下两条民族特色街道。 从突出地域差异和民族差异,凸现土司文化特点这个层面看,可否鼓励一些民间艺人入住土司街,定点定时表演傩戏、花灯,让游客互动土家婚礼、摆手舞、高腔山歌,丰富游玩看点,让人多逗留些时间。利用两山连片的石旮旯地巩固好朗溪药柑,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药柑的价值,这是朗溪的优势。地势较高处可否发展核桃、大枣、茶叶和特色养殖,这样既能解决土司街村民稳得住的问题,又能吸引观山戏水之后的游客上岸消费,增加土司街村民的现金收入。

从拓展旅游景点,延长游客消费链条的视野看,创造条件,逐步恢复公元646年(唐)时期就有的天庆寺、公元967年(宋)就在甲山村李家建成的三清观,这是道教传入印江的实物见证,也是道教最早进入贵州的最早记载,修缮宋代的西岩寺和明代的穿城大堰,凸显印江县城的个性。 参考资料:1992年《印江县志》、《贵州土司史》、《贵州土家族研究》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邹国彬编著的《贵州土司沿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