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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4)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6)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践及经济指标等。

第二十条 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承办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4、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的内容

1、本年度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二十二条 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月控制进度,随时对计划进行调整,月(季)计划内容如下: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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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备;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二十三条 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关键工程指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工程,如桥梁、立交等,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其内容如下:

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现金流动估算;

4、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 5、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6、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第二十四条 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一般可采用网络图、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年度、月(季)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图表示。

第二十五条 进度计划控制及其主要程序

1、进度计划的控制将按照如下通用程序进行,即:

承包人编制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组织实施,并自检----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当计划与实际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或调整计划-----承包人报调整后的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批-----继续执行。详见图五-1计划进度的总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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