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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理范围、原则和目标

监理范围:根据与 公司(业主)签署的监理委托协议,对 路合同项目的全

部工程,实施质量、进度、费用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控制,和对施工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按有计划有序的进行。

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监理目标:被监理项目的所有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均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质量

的合格率达到100%,力争优良。工期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合同要求的总工期为控制目标。费用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正确计量支付,尽量控制延期、索赔事件的发生,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总价和合理增加的范围内,最终使业主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监理依据

1. 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 省市工程施工监督监理有关规定 3. 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协定

4. 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文件确定的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

5.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 6.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所有指令

第二章 监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理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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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理机构框图 第五条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 第六条 总监办的职责范围

1.接受总公司,贯彻公司的管理制度,对驻地监理办公室进行领导和业务指导与帮助,制定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承办对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报表和支付证书。

3.制定适合本工程的监理制度、监理程序、监理用表及计划、进度、计量管理图表。

4.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根据业主授权范围审批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等。 5.检查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各驻地办的工作和个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活动。

6.签发有关文件、电报、信函、开具证明等。

7.负责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负责主持有关技术或合同管理会议。 8.对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交涉。

9.组织第一工地会议,参加驻地办与承办人的联席会议。检查监督决议的执行。 10. 审批承包人的总体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

计划安排。 11. 审批工程分包。

12. 抽检个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当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偏离合

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征求业主意见后,下达停工令。

13. 掌握整个工程动态,控制工程进度和费用,汇总驻地办上报的各种报表,审

核、上报、归档。

14. 参加本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等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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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组织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工程部的职责范围

除应承办总监办的职责第1~第15外尚有以下职责: 1. 协助驻地办审查试验段方案、工艺和特殊处理措施。 2. 协助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并审批质量自检系统。 3. 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变更等章节的内容。 4. 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同部的职责范围

除应承办总监办的职责第1~第15外尚有以下职责: 1. 协同工程部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2. 审查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 检查驻地办报送的月支付证书及原始凭证等,审查和修正月支付证书、最终

支付证书和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明。 4. 审查处理承包人提出的延期与费用索赔等。 5. 审查议定工程变更单价。

6. 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章节的内容。

7. 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综合部的职责范围

1. 负责总监办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文件的登记、编号、送阅和整理归

档。

2. 负责会议纪要、有关简报、情况反映、工作总结的编写,会议记录的整理。 3. 负责总监办公章的管理,人员考勤和日常财务开支的管理。 4. 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和业务联系、洽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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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车辆、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质使用的管理工作。 6. 负责监理人员的食宿、交通、安全。 7. 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工程部试验室的职责范围

除应承办总监办的职责第1、第2、第3、第5、第7、第12、第14条外尚有以下职责:

1. 检查各标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2. 提供或补充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式样,提供各种有关试验

统计报表的格式,管理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3. 协助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督

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

4. 对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并负责驻地办无条件完成的项目试验。 5. 组织合同段承包人试验室负责人与驻地办试验工程师联席会议。 6. 参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7. 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试验、质量检验等章节的内容。

8. 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1. 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组织

执行日常监理工作。

2. 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批准

承包人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临时用地的租用计划,监督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实施,对严重滞后于计划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3. 现场复核施工图设计资料,审查承包人的恢复定线测量成果,若超出允许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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