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 图文 下载本文

做强钢铁及有色金属加工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来宾市要加强锰工业及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并稳定煤矿和重晶石生产。

桂南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市。立足本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为契机,一方面加大合浦高岭土矿开发力度,提高高岭土深加工水平,把合浦地区建设成为广西最大的高岭土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发展电力、钢铁、炼油及石油化工、铝加工、金属冶炼、中高档卫生洁具等,把本区建设成为广西重要的综合型矿产品加工基地。

桂北区:包括桂林市和柳州市北部地区。本区是世界著名的旅游风景名胜区,矿产开发要坚持走“绿色矿业”之路。要稳定钨矿、锰矿和金矿开采;以兴安水泥、老厂铅锌矿、粟木铌钽矿为重点,加大水泥灰岩、铅锌、铌钽等矿产开发力度;加强科技攻关,推进铌钽、锰等矿产深加工,大力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 桂东区:包括贺州市、梧州市和玉林市。充分发挥本区资源优势,以佛子冲铅锌矿、塘村钛铁矿、岑溪花岗岩等矿区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铅锌、钛铁矿、饰面花岗岩等矿产,努力推进花山稀土矿区开发,把本区建设成为自治区重要的铅锌、钛铁矿和石材开发加工基地。

在做好上述五个地区矿业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骨干矿山和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重点构建广西六大矿业经济区的开发利用格局(专栏六、附表15、图5)。

1、南丹有色金属矿业经济区 区内包含大厂、芒场和五圩三个矿田,是我国锡多金属矿主要产地之一,已发现锡、铅、锌、铜、锑、银、汞等矿床、矿点200余处,其中锡矿床特大型2处、大型5处、中型7处、小型4处。现有大型(铜坑矿)、中型(高峰矿)矿山各1座,小型矿山20多座,2007年矿业产值约19.7亿元,是一个集采选业、冶炼业和深加工业于一体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规划期间,以现有大型矿山企业为基础,建立大型矿业集团,统筹规划,有序开采,并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实现矿业经济从高耗、低效的粗放型向精深加工的集约型转变。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产值分别达26.2亿元和42.2亿元。

专栏六 矿业经济区与开采规划区 矿业经济区 南丹有色金属、平果铝业、靖西-德保铝业、大新-天等锰业、合浦高岭土、贵港-玉林水泥矿业经济区 平果、德保隆华-古美、田阳洞靖-巴别、德保东凌、靖西新圩、靖西南坡、那坡龙合、田东游昌、扶绥山圩一水铝土矿,宾阳王灵、来宾石牙、横县陶圩-贵港三里高铁三水铝土矿,大新下雷、天等东平、桂平木圭锰矿,乐业幼平金重点开采区 矿、贺州龙水-张公岭金银矿、凤山金牙-明山金矿、贵港龙山金矿,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芒场锡铅锌矿、五圩铅锌锑矿、钟山珊瑚长营岭钨锡矿、博白油麻坡钨钼矿、罗城一洞-五地锡矿、隆林马雄-隆或锑金矿、融安泗顶-龙塘铅锌矿、武宣盘龙铅锌矿、环江北山-都川铅锌矿、藤县塘村-岑溪佛子冲钛铁铅锌矿、桂平锡基坑铅锌矿,恭城栗木锡多金属矿,龙胜鸡爪-古坪滑石矿、象州潘村-普和重晶石矿、合浦高岭土、宁明膨润土、百色-田东煤田 藤县大黎铅锌矿、宾阳镇龙山铅锌多金属矿、金秀铜矿、罗城大坡岭铜镍矿、三江老堡铅锌矿、浦北新华铅锌矿、昭平桃花-古袍金矿、博白金山-中苏银铅鼓励开采区 锌矿、田林高龙金矿、兴业龙安高岭土矿、合浦白泥坑高岭土矿、百色右江钛铁矿、博白三滩硫铁矿、岑溪饰面花岗岩、宾阳黎塘-贵港黄练水泥用灰岩、贵港旺华水泥用灰岩、北流望夫山-陆川荔枝寨水泥用灰岩 融水九毛-六秀锡矿、资源牛塘界钨矿、隆安都结锑矿、崇左六汤稀土矿、钟山花山稀土矿、宜州龙头锰矿、全州小洞-两河锰矿、平乐二塘-银山锰矿、贺限制开采区 州芳林锰矿、钦州华荣锰矿、来宾凤凰-思荣锰矿、武鸣板苏-敢双锰矿、宜山煤田、罗城煤田、合山煤田、环江茂兰煤田、上思七门煤田、扶绥煤田、上林马鞍山-镇圩滑石矿、玉林北市萤石矿、资源双滑江萤石矿、三江板必重晶石矿、上林大丰钒矿、合浦官井钛铁矿 自治区规划矿区 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田东新州煤田、靖西-德保铝土矿区、平果铝土矿区、大新下雷-靖西湖润锰矿区、扶绥-龙州铝土矿区、贵横宾高铁三水铝土矿区、合浦那车垌-清水江高岭土矿区 2、平果铝业矿业经济区

区内已查明太平、那豆、教美、游昌、大板等大中型堆积型一水铝土矿。主要矿山有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平果铝业公司),其年产铝土矿净矿石量190万吨、氧化铝85万吨、电解铝13.5万吨。2007年矿业产值(含氧化铝)约60.5亿元。

规划期间,开展平果铝二、三期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氧化铝,铝电结合发展电解铝;积极发展铝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高纯铝、高精度铝板带箔、中—高档建筑型材、铝轮毂、铝合金铸件、电线电缆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努力发展铝土矿中伴生价值高的镓、钛、铁等多种金属的综合利用产业。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产值(含氧化铝)分别达80.5亿元和129.6亿元。

3、靖西—德保铝业矿业经济区

区内已查明德保那甲(古美)、马隘(隆华)、巴头(登贡)、靖西新圩、禄峒、大邦、大道等十余处大中型铝土矿床。规划期间,该区将建设形成德保-靖西大型铝业基地。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产值(含氧化铝)分别达178.0亿元和286.7亿元。

4、大新—天等锰业矿业经济区 区内已查明下雷、土湖、湖润、新兴、巡屯、茶屯、东平、足荣等矿区10余处,是广西最重要的锰矿集中区,矿山企业有大新锰矿、东平锰矿等大中型矿山,生产能力达80万吨/年,2007年矿业产值约6.8亿元。规划期间,以锰矿资源为依托,按照规模生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造提升现有采选冶企业,延长产业链,重点发展碳酸锰矿地采工程建设,发展硫酸锰、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四氧化三锰等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产值分别达9.1亿元和14.6亿元。

5、合浦高岭土矿业经济区

区内已查明清水江、十字路等大中型高岭土矿床4处。矿山企业主要有十字路大型高岭土矿山(兖矿),设计年产原矿55万吨、精制高岭土10万吨;在建清水江大型高岭土矿山(泸天),设计年产原矿75万吨,2007年矿业产值约1.7亿元。规划期间,新建3~4座大型矿山,以优质高岭土资源为依托,以高岭土精深加工为方向,逐步减少原矿石外运,大力发展相关的中高档卫生洁具、纸业等高技术含量产品,进一步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产值分别达2.3亿元和3.6亿元。

6、贵港—玉林水泥矿业经济区

区内已查明黄练、旺华、定群山、龙岭、凤凰山、河景、荔枝寨等大中型水泥用灰岩矿床11处。矿山企业主要有华润集团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海螺水泥(平南)有限公司等大型矿山,2007年生产能力达670万吨/年,矿业(水泥)产值约44.6亿元。规划期间,以现有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为基础,新建大型矿山1座(海螺水泥(北流)有限公司),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条(台泥、华润贵港),充分发挥该区水泥灰岩资源优势,使总生产能力达到1800万吨/年,将该区建成广西乃至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之一。预测2010年和2015年矿业(水泥)产值分别达59.4亿元和95.7亿元。

(二)开采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区等四类。全区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246处(附表13、22、23、24、25、26,附图5)。

1、重点开采区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需要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矿产资源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区等划为重点开采区。全区共划出重点开采区37处,面积14357.41km2(专栏六、附表13、附图5)。

重点开采区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或区内采矿权规划控制数量合理设置采矿权;对已有矿山,按照“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和规划相关要求进行整合;区内已查明资源重点配置给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大中型企业。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矿种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矿产资源开采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与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等划为鼓励开采区。全区共划出鼓励开采区17处,面积3231.64km2(专栏六、附表13、附图5)。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进行合理整合。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划为限制开采区。全区共划出限制开采区24处,面积3853.52km2(专栏六、附表13、附图5)。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办理到期采矿权的延续申请。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应根据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

4、禁止开采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含地质公园),世界遗产所在地(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文物古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等划为禁止开采区。全区共划出禁止开采区168处,面积25853.59km2,其中禁止开采矿区5处(附表13、附图5),特殊功能区163处(附表22、23、24、25、26,附图5)。

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并按有关规定有序退出;现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5、开采规划区块

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自然地理条件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共划分出开采规划区块73个,总面积4915.36km2,其中重点开采区内59个、限制开采区内3个、鼓励开采区内11个(附表14,附图6)。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对本规划禁止、限制、鼓励和重点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可以由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或专项规划根据查明资源等情况依法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和区块划分;对本规划未划分开采区块的开采规划区,其开采区块的详细划分由相关专项规划或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划定完成。

在规划依法划定的开采规划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三)自治区规划矿区 1、规划矿区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