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 图文 下载本文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和实时查询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继续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建成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进一步完善矿山土地复垦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继续得到全面复垦,矿山土地复垦面积900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专栏三)。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建立比较完善的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2020年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基本实现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基地的战略接替;矿业权市场及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到2020年,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1~3%,矿山“三废”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200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面加强地质工作,以国内、区内优势和紧缺矿产资源为重点,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促进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地质勘查,保障广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和矿产资源支撑。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主要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按照 “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重点成矿区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需求等统一部署。

–––基础性地质调查

开展南丹县、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梧州市等5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7.42万km2;宾阳、古美、南丹、丹洲、信都、合浦、防城等地区42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1.97万km2;贺县、桂平(北半幅)、梧州(北半幅)、灵山(5/8幅)、贵县(南半幅)、小董、钦州、东兴等8幅1:20万区域重力调查3.80万km2;南宁、钦州、北海等12幅1:5万区域重力调查0.44万km2。完成桂南片区区域重力调查综合报告和全区1:20万区域重力调查综合研究报告。

开展广西成矿地质环境与主导控矿因素研究、广西重点成矿区带大比例尺成矿区划与成矿预测、广西能源矿产成矿地质环境与资源潜力研究。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广西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全区煤、铁、锰、铝、铜、铅、锌、钨、锡、钼、镍、金、银、锑、硫、稀土、重晶石、萤石、高岭土等19种重要矿产为调查对象,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理清矿业权权属关系。

开展广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在充分综合已有地质成果、全面更新基础地质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广西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条件,应用矿产预测评价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19种矿产资源总量预测评价,基本摸清全区矿产资源潜力及其空间分布,全面评估其找矿潜力。

开展南岭锡多金属成矿带和丹池成矿带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40个图幅1.62万km2;开展南岭(广西段)锡多金属评价区、德保—扶绥铝锰矿评价区、融水—三江锡铅锌矿评价区、南丹—河池锡多金属矿评价区、百色—田东盆地油页岩评价区、宁明—上思盆地油页岩评价区、桂中盆地石油天然气评价区等7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专栏四,附表9、10,附图3)。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确定铝土矿、锰、锡、钨、铅、锌、金、银、镍、高岭土为自治区重点勘查矿种。规划期内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铂族金属、铁、铜、铝土矿、铅、锌、锰、岩金、银、钴、镍、铌、钽、钛铁矿、金刚石、硫铁矿、磷、滑石、高岭土、膨润土、油页岩、花岗岩、大理岩、耐火粘土、石灰岩(熔剂、水泥、电石)、白云岩、脉石英、矿泉水、地热等矿种;限制勘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煤、砂金。

(一)勘查规划分区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要求,分为重点勘查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四类。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矿种分布相对较集中的区域、全国重点勘查区范围或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全区划分出重点勘查区26处(专栏四),面积8686.09km2,其中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区14处,面积8313.57km2;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区12处、面积372.52km2(附表11,附图3)。

国家地质勘查基金、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及地质勘查专项经费主要投向重点勘查区的矿产勘查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点勘查区的前期风险勘查。

2、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矿种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地区,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勘查空白区等划为鼓励勘查区。全区共划分出16处鼓励勘查区(专栏四),面积10834.37km2(附表11,附图3)。

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在鼓励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而作的接替资源勘查,并可在本企业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依法优先取得探矿权。

专栏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区及其重点工程 南岭(广西段)锡多金属矿、德保-扶绥铝锰矿、融水-三江锡铅锌矿、南丹-重点调查评价区 河池锡多金属矿、百色-田东盆地油页岩、宁明-上思盆地油页岩、桂中盆地石油天然气 田阳洞靖-巴别、那坡龙合-靖西魁圩、靖西南坡-三合、靖西大道、扶绥山圩、龙州响水堆积型一水铝土矿,南丹芒场矿区及外围、南丹大厂矿区及外围、河池五圩矿区及外围锡多金属矿,合浦那车垌高岭土矿勘查区,宾阳王灵、重点勘查区 来宾石牙、横县陶圩-贵港三里高铁三水铝土矿,大新下雷-天等上映锰矿;南丹铜坑、巴力-龙头山锡多金属矿,贺州龙水、贵港龙头山、田林高龙、贵港福六岭金矿,恭城栗木铌钽锡矿,钟山珊瑚钨锡矿,德保钦甲铜矿,岑溪佛子冲、融安泗顶、浦北新华铅锌矿 鼓励勘查区 天等东平-田东印茶、马山潘灯、全州两河、宜州同德-忻城里苗锰矿,融水塘苟山-甲乐镍矿,三江老堡、桂平四德-平南官成、岑溪佛子冲外围、环江北山外围铅锌矿,兴业龙安高岭土矿,贺州鹰阳关-南乡、梧州金山顶、藤县六练顶、贵港龙山矿田、隆林苗寨-隆或、凌云那爱坪-天峨那弱金矿 限制勘查区 罗城煤田、百色煤田、宜山煤田煤矿,灌阳南竹河、罗城田蓬、融水大坡岭锡矿,兴安油麻岭、宾阳高田-马岭、陆川米场-博白三叉冲钨矿 广西越城岭—姑婆山锡铜矿评价、广西南丹—河池锡多金属矿矿产远景调查、重点工程 广西扶绥—崇左铝土矿矿产远景调查;广西南丹县大厂矿区锡多金属矿勘查、广西龙州—扶绥铝土矿勘查、广西贵港-横县-宾阳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广西南丹县铜坑锡多金属矿深部资源勘查、广西大瑶山地区深部资源勘查 3、限制勘查区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产地;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已复垦的原矿产资源开发区;矿产开发已引起地质灾害或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等划为限制勘查区。全区共划分出9处限制勘查区(专栏四),面积3662.58km2(附表11,附图3)。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新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规划勘查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根据限制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

4、禁止勘查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含地质公园),世界遗产所在地(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文物古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划为禁止勘查区。全区共划分出163处禁止勘查区,面积24954.10km2(附表22、23、24、25、26,附图3)。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外,不得开展其它地质调查或勘查工作,不得设置新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有序退出,到期原则上不再办理探矿权的延续登记。

5、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矿(化)点等找矿信息,以及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等因素,共划分出勘查规划区块67个,面积7748.76km2(附表12,附图4)。其中重点勘查区内24个、限制勘查区内13个、鼓励勘查区内30个。

在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应按照规划设置。对布局不合理的已有探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并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合理设置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