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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

高岭煤矿

掘进工培训教案

讲 师:高亚男

编制时间: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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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煤矿职工培训教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知识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有关法规

1-1 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国家性质和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压迫、贫穷和落后,要人民安居业、生活幸福,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煤炭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又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国家的重视,充分说明人是最宝贵的。所以煤矿生产必须把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从煤矿生产条件复杂性和特点来认识。煤矿开采受地质条件约束,工作场所狭窄,阴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在灾害的危胁。为了保证矿井的持续生产,需要不断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还要对旧采空区、旧巷进行处理,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矿工和矿井的安全,使矿井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危胁,必须制定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3、从多年来国内煤矿建设的实践来认识。建国以来,全国煤矿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改善煤矿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督,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很大作用。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才会发展,安全才有保证。

综上所述,煤矿生产无论怎么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否则就是犯罪。我们煤矿职工也都应当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所以说《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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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说“三大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采掘技术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现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两个技术文件。《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进行施工、科学组织生产、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在工作面作业的具体体现,是现场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要进行生产、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每个工作面(停采停掘时间较长)都必须重新编制新的技术作业规程,决不允许用旧的作业规程来代替。

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的基础技术文件,是在工种的操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既能反映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水平,也能反映矿工队伍技术素质水平。它可以是一个井、一个矿、一个局或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统一的规程。它不象作业规程那样按工作面来编制。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是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修改充实。这种修改是阶段性的,是不定期的。

1-4 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的基本方法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三大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来写;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队的工人来学习,学习后每个参加学习的工人要签字盖章;新工人下井前要学习三大规程;出了事故要依据三大规程的有关条文追查。

1-5 煤矿生产其它方面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50条。

2、《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8章81条。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分5章50条。

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97条。

5、《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4编751条。

6、《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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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施行。共6章78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7日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共24条。

复习题:“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1-5 矿井通风的任务及主要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的任务是: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并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

(3)、调节井下温度和湿度,造成合适的气候条件。

井下通风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非机械通风(如自然风)虽然有时能通风一时,但不能保持经常、稳定供风,而且风量大小无法调节、控制,满足不了矿井通风的需要。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6 几个概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就是承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的机械类型分为两大类: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通风的方式多为抽出式,矿井形成全负压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局部通风机是专为掘进巷道使用的通风机,它是防爆型轴流工通风机。与主要通风机比较,局部通风机要小得多,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移动。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是借助于风筒把风吹向工作面,这叫压入式通风。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将局部通风机作抽出式排风(造成局部负压式通风),但要用钢性风筒。

1-7 井下空气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1要求。 1-8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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