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构词法和构形法 下载本文

因此,刘叔新先生就曾指出:“‘构词法’不仅常常被理解为语法学中词法研究的一个方面,而且就是在词汇学的范围内,也有时用来说明词的结构方式,有时又用于新词的构造方法。??‘构词法’观念上的模糊、混乱现象,是应该消除的。”他认为:“词的结构方式,是纯就词的结构平面来观察其结构组合的项以及项与项之间的联结形式和层次,而新词的构造方法,自然只是要看造出或发展出新词都有哪些途径。两者显然不是一回事。只不过,构造新词采取某种方法的结果,会造出有某种结构方式的词来罢了。因此,词的结构方式与构造新词的方法虽然有一定的关联,却毕竟是不同平面上的现象,不同角度上的问题。为了避免在‘构词法’这一术语下混淆两者,词的结构方式可称为词式,而构造新词的方法可称之为造词法。”10

为了突出“构词法”同“造词法”的区别,刘叔新先生将“构词法”称为“词式”。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构词法”这个名称,而在于廓清“构词法”的指称范围,即义界。“构词法”,顾名思义,就是指构词的法则,也即词的构成方式,是从静态的角度,对现有词内部语素间的结构关系进行考察分析的结果;而“造词法”,指的是创造新词的方法,是从动态的角度,对词的来源的一种发生学研究。前者关注的是词的内部各构成成分间在结构关系上有无规律,有哪些规律等问题;后者关注的是词是怎样产生的,有无规律,有无理据,都有哪些规律和理据等问题。无论从研究的角度、研究的目的以及结果,两者均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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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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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汉语构词法研究中的分歧

虽然“构词法”名称的出现是很晚的事情,但对汉语词的结构方式的研究则由来已久。经过了马建忠(1898)、胡以鲁(1913),刘复(1919),薛祥绥(1919),黎锦熙(1920、1923),金兆梓(1922),吕叔湘(1941),王力(1943),夏沔尊(1946),高名凯(1948),赵元任(1952),张志公(1953),陆宗达、俞敏(1954),胡附、文炼(1955),邢公畹(1956),崔复爰(1957),陆志韦(1964),张寿康(1981)11等先生的不懈探索和努力,到现在,关于现代汉语的词的构成方式,基本上有了一个目前大家比较认同的描写轮廓和表述范式。

当然,分歧还是有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可以称为“武占坤—王勤型”,他们或不分“构词法”和“造词法”,或理论上分“构词法”和“造词法”,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一些原本属于造词的法则纳入了构词法则的描写中,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典型的如认为:“现代汉语的构词方法,有四大类型:(一)形态构词,(二)语音构词,(三)语义构词,(四)句法构词。”12其中的所谓“形态构词”,指的就是“附加式”构词法;所谓的“句法构词”,指的就是“复合式”构词法;至于说“语音构词”、“语义构词”,那都是造词的方式方法(参见第四章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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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康《构词法和构形法》第83~96页。周荐《汉语词汇研究史纲》第30~32页、44~50页、131~133页。语文出版社,1995。符淮青《构词法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三届全国现代汉语词汇学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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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类型可以称为“刘叔新型”,即严格区分“构词法”和“造词法”,但对目前学界所普遍采用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方式大体认同,局部质疑,并予以修订。刘叔新先生认为现代汉语的词的结构方式主要有“单项式”、“合成式”和“特殊词式”三大类,其中“合成式”又分“复合式”、“派生式”和“重复合式”三类,“特殊词式”也分“重派生式”(如:孩子家、老油子、老妈子)、“类复合式”(如:鸭子儿、节骨眼儿、玩儿命、胡子茬)、“多重式”(如:北回归线、山顶洞人、死心眼儿)、“单变式”(如:条条、看看、红红、家家)、“复合变式”(如:干干净净、雪白雪白、活动活动)、“派生变式”(如:绿化绿化、美化美化、软化软化)、“复合复变式”(如:胡里胡涂、慌里慌张、小里小气)。同时,不赞成将“复合式”分为“联合型、偏正型、补充型、动宾型、主谓型”等,理由是“复合词两词素的联结不存在词法的表现手段和语法意义”,“不存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复合词两词素的关联,从性质上说,纯是词汇的现象,是两词素的概念意义相结合而造成的词汇性的结构关系”,“完全使用句法结构的术语来命名本质上是词汇现象的结构方式,是欠妥的,至少就有混淆词汇性的复合式结构和语法的句式结构之嫌”,而建议将“复合式”分为“并联格、质限格、态饰格、支配格、补足格、表单位格、陈说格、杂合格、统量格、重述格”等13。看得出,刘氏对目前通行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大的框架是认同的,主要是对复合式的描写提出质疑。而实际上,刘氏的“特殊词式”中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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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第80页。 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第68~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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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和最后一种其实都可以归为“合成式”;至于说“单变式”、“复合变式”、“派生变式”等实际上并不是“构词法”,而是“构形法”(参见本章之“2、3”);所以刘氏在具体操作中切切实实动了一下手术的也就是“复合式”这一块,然而总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对“复合式”这一块描写提出质疑的还有丁全先生(1987)和黎良军(1995)先生。丁先生认为通行的复合式合成词的5种类型——“联合型、偏正型、补充型、动宾型、主谓型”等,“是根据词根之间的语法关系划分的,是用句法的模式去套词法”,显然不合适;而应当根据词根义同词义以及词根义同词根义之间的关系将合成词分为“化合型、加合型、任意型、排斥型和比况型”等5种类型。14黎先生也认为“分析合成词的结构,只能是分析它们的语义结构”,并归纳出汉语合成词的十种语义结构类型:虚素融入式、同义互限式、反义概括式、类义互足式、分别提示式、因果式、物动式、时间顺序式、短语词化式和截取古语式等。15诚如一些学者所总结的那样,他们依然“没有完全摆脱旧有语法观念的束缚,字里行间还不时流露语法构词的阴影”16。

第三种类型可以称为“徐通锵型”, 对目前学界所普遍采用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方式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了“语义构辞法”理论。徐先生指出:“一谈起构辞法,人们就会想到述宾式、述补式、主谓式、联合式、偏正式这些名称,认为它是语法结构的一部分。这是仿效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而得出来的一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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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全《也谈词的构成》,载《南都学刊》1987年第3期。

黎良军《汉语词汇语义学论稿》第90~111页、142~15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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