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时将中心区改为和平区)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9日批准)
★宁河县车沽乡的东、南、西北宁车沽4个村划归天津市塘沽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9日批准) ★任丘县西良定淀、三房子、张庄、孟仲峰4个村划归高阳县。(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17日批准) ★将河北省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县划归北京市。(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 ★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3次会议通过:
1. 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盐山县。 2. 撤销青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海县。
3. 撤销大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任丘、静海2县。 4. 撤销文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任丘县。 5. 撤销安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清县。
6. 撤销固安、永清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霸县。 7. 撤销肃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河间县。
8. 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 9. 撤销东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0. 撤销武强、饶阳2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献县。 11. 撤销景县、故城2个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 12. 撤销沧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沧县。
13. 撤销南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4. 撤销武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邯郸市和涉县。 15. 撤销成安、临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16. 撤销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名县。
17. 撤销广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大名、曲周2县。 18. 撤销鸡泽、邱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曲周县。 19. 撤销肥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永年、曲周2县。 20. 撤销邯郸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年县。
21. 撤销邢台市和沙河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邢台县。
22. 撤销临城、隆尧、柏乡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内邱县。
23. 撤销平乡、南和、广宗、任县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巨鹿县。 24. 撤销威县、清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宫县。
25. 撤销武邑、枣强、冀县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衡水县。 26. 撤销安平县,将原县的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深县。 27. 撤销晋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束鹿县。
28. 撤销无极、栾城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藁城县。 29. 撤销新河、赵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晋县。 30. 撤销建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山县。
31. 撤销高元、赞皇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元氏县。 32. 撤销灵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定县。
33. 撤销行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 34. 撤销井陉、获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石家庄市。 35. 撤销曲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定县。 36. 撤销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阳县。 37. 撤销博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国县。
38. 撤销定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徐水、易县2县。 39. 撤销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涿县、易县2县。 40. 撤销容城、安新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徐水县。 41. 撤销新城、雄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 42. 撤销望都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安国、归唐县2县。 43. 撤销清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保定市和唐县。 44. 撤销完县、满城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保定市。
45. 撤销三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蓟县。 46. 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天津市和玉田县。
47. 撤销丰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玉田、乐亭2县。
48. 撤销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乐亭县。 49. 撤销迁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迁安、遵化2县。 50. 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昌黎、迁安2县。 51. 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 52. 撤销香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坻县。
53. 撤销承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承德市和兴隆县。
54. 撤销沽源、康保、尚义、商都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北县。 55. 撤销万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安县。 56. 撤销阳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蔚县。
57. 撤销宣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张家口市和蔚县。 58. 撤销涿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来县。 59. 撤销赤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 60. 撤销崇礼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 61. 撤销汉沽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津市。 ◎河北省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 大城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任丘县4个公社,划归静海县1个公社; 2. 东光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交河县5个公社,划归宁津县1个公社; 3. 吴桥县驻地迁至桑园;
4. 南皮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交河县5个公社,划归宁津县1个公社; 5. 交河县驻地迁至泊镇;
6. 武安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邯郸市5个公社,划归涉县5个公社;
7. 广平县的行政区域除双庙公社划归大名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曲周县; 8. 肥乡县的行政区域除天台山公社划归永年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曲周县;
9. 邯郸县的行政区域除户村公社划归邯郸市外、其余部分划归永年县,永年县驻地迁至临洺关; 10. 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
11. 定兴县的行政区域除固城公社划归徐水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易县;
12. 涞水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涿县4个公社,划归易县3个公社,涿县驻地迁至高碑店; 13. 望都县的行政区域除贾村公社划归安国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 14. 唐县驻地迁至望都;
15. 宁河县的行政区域除红旗公社划归玉田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天津市汉沽区; 16. 丰润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唐山市13个公社,划归玉田县3个公社; 17. 滦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唐山市9个公社,划归乐亭县4个公社;
18. 迁西县的行政区域除撒河桥等3个公社划归遵化县外,其余部分划归迁安县; 19. 迁西县的行政区域除撒河桥等3个公社划归遵化县外,其余部分划归迁安县;
20. 卢龙县的行政区域除刘家营、水玉2个公社全部划归迁安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昌黎县。【原书注:水玉应该为水峪】 21. 抚宁县的行政区域除红旗等3个公社划归昌黎县外,其余部分划归秦皇岛市; 22. 香河县的行政区域除27个村划归武清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宝坻县;
23. 承德县的行政区域除大丈子、孙丈子划归兴隆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承德市; 24. 宣化县的行政区域除稍化营公社划归蔚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张家口市; 25. 龙关县驻地由龙关迁至赤城城关。
★撤销天津专署,将所属各县均交由天津市。(国务院1958年12月22日批准)
◎1958年夏季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4911个乡(42183个农村生产合作社)合并为953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年底调整为962个人民公社。
4.山西省 省人民委员会驻太原市 4专区 1省辖市 5省辖市 41县
省辖单位 5市 太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