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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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骨干。

(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良好,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良好;或获得校级本学科教学业务评比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奖励。

(三)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中小学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第七章 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乡村教师统一按本评审条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可按程序在乡村学校聘用。乡村教师经批准流动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经过评委会评审,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按流入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标准重新竞聘。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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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一、育人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工作2年以上。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

四、承担公开课要求。

近4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教研员每年承担乡镇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教师能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科技、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本学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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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活动1次。

第三十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学校评价效果好。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一)教师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生管理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提供2个在帮扶转化后进生或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案例。教研员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指导过至少1个本学科的校本科研项目。

(二)教学态度严谨,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要求。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良好,获得校级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或教学技能比赛或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三)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师参与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教研员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第八章 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

第三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级教育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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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育人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二、教学工作量。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教学改革要求。

教师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能结合教学开展学科综合实践、科技、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或心理健康、共青团、少先队等活动,效果良好。

教研员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公开课,或组织1次以上教学研究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学生德育、课程改革、教学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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